兴文县高铁新区东区市政道路及服务用房、兴文县环城东路、兴文县高铁新区人民医院打捆项目(EPC+F)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兴文县高铁新区东区市政道路及服务用房、兴文县环城东路、兴文县高铁新区人民医院打捆项目(EPC+F)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高铁新区东区市政道路及服务用房、兴文县环城东路、兴文县高铁新区人民医院打捆项目(EPC+F)总承包(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0〕123号 ,兴发改固〔2020〕150号,兴发改固〔2020〕214号 ,兴发改固〔2020〕21号 ,兴发改固〔2020〕57号 ,兴发改固〔2019〕138号,兴发改固〔2020〕106号,兴发改固〔202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费用来自 社会融资、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兴文县高铁新区东区市政道路及服务用房、兴文县环城东路、兴文县高铁新区人民医院打捆项目(EPC+F)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2.3.1兴文县高铁新区东区市政道路及服务用房: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农贸市场)3个,占地约13800㎡,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11040㎡;综合市场批发市场占地约134100 ㎡,4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1150㎡。新建停车场(停车楼)用地面积约28500平方米,7个停车场,停车场层数为2层,包含停车位1900个。新建充电站2个,用地面积15100㎡,设置充电桩合计302个;平整土地约160亩。拟修建道路20~54米宽的市政道路约15千米,含环城南路东段,绿园路东段,花园路东段,文明路东段,琴台路,潇雨街,团结街,文化东路,玉泉路,德胜路等。
2.3.2兴文县环城东路建设项目:起于兴文县纳黔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久庆河桥附近),经打渔村、大礼村,止于都良村,接宜叙高速公路石海互通连接线。路线全长约9.8km,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5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含桥梁约7座,隧道约2座。
2.3.3兴文县高铁新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1.高铁新区人民医院项目总投资约4.4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11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4600㎡,其中住院楼37300㎡,食堂及会议室3200㎡,辅助用房40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000㎡,行政及科研教学楼15000㎡,门诊楼16000㎡;2.兴文县人民医院高铁新区传染病区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600万元,新建7000㎡传染病区,隔离设施及医疗废物处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完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3.兴文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约1375万元,新建兴文县人民医院高铁新区院区感染疾病科业务用房3022㎡,完善相关相关设施设备;4.兴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50万元,新建兴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2780平方米,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5.兴文县人民医院高铁新区院区医技楼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1100万元,新建人民医院高铁新区院区医技楼,建筑面积24669.2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9078.1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5591.06平方米。(上述建设内容含门诊楼二次装修,不含医院设备设施,不含科室打造、设备设施和信息化等。)
上述建设内容甲方保留合理增减本项目工程内容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最终业主方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要求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除桥梁、隧道特殊工程外,其余工程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
2.6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项目融资。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兴文县交通运输局、兴文县卫生健康局(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4 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前期相关费用、工程建设建安费用及其他费和相应利息等 。
2.7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勘察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的80%计取。
造价咨询费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标准的80%计取。
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费,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计算基数:
采用“N+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N年(N原则上不大于3,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还款期4年、分5期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内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项目还款时按不超过7.5%的年综合投资回报率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须为投标人(联合体勘察单位)本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
3.1.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5 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建设投资方式:以“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F(融资)”的方式进行,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费用按“建设期+4 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不大于3年,还款期 4 年 ,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建设期:从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3.6.1建设投资组成:工程建设费用=建安工程费+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资金占用费,其中:
A、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各阶段经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价格。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B、建安工程费(含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费用[含税]):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C、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之外的,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b、造价咨询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的80%计取,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D、其他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已构成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a.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超过 7.5%(以投标人中标年利率为准)×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当期资金占用时间(天;按 365 天为一年)。资金占用费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
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 365 天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
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剩余未付的建设费用 。
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以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建设期满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标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
根据《宜宾市兴文县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必须在我县申报和缴纳(兴文县外企业中标的,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依法分包等措施)。确保留在兴文县的建筑业产值和依法在兴文缴纳相关税收不低于8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21 00:00?至?2020-12-25 23:59?,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11 09: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医院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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