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武清区石各庄镇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武清区石各庄镇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清区石各庄镇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 ||
行政区域 | 武清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17: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6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主任156*****7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工 ***-******** |
项目概况
武清区石各庄镇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0-143
项目名称:武清区石各庄镇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园区内企业作为环境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协助镇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出现有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甄别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及环境风险,并对存在的环保问题,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全方面帮助园区实施管理服务,有效降低园区环保管理成本,提升园区环境面貌,解决园区因环保而带来的烦恼。
一、项目内容
1、环保核查等服务任务共计228家企业。
初次核查企业后,根据企业生产工艺、产能、原辅材料、实际生产情况,通过核查数据,对企业进行摸底,综合分析判定企业类型:A类重点监管企业、B类次重点监管企业、C类一般监管企业。
A类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度协助镇街核查企业问题4次,
B类次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度协助镇街核查企业问题3次,
C类一般监管企业每年度协助镇街核查企业问题2次。起到轻重并举,合理利用环保资源,有效监管的目的。第二年度核查递减一频次。
2、人员配备
为保证我镇环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乙方配备至少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每家次不得低于2人服务小组,工作经验至少两年以上的环保专业人才,为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时间节点,结合工业园区管理部门需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设计资料需求、现场踏勘、问卷调查等表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服务任务。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工作。
3、环保知识培训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适时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人驻企业管理者及环保工作人员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或根据工业园区实时需求提供定制化专题培训,每年提供两次以上环保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我方要求制定。
4、项目环境准入咨询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功能布局及准入清单,从项目选址、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平面布局、污染防治措施、资源能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 信用等方面全方位分析项目入驻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准入咨询意见,为园区在环保政策及管理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二、环保检查内容
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环保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维、环境风险、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等开展调查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1、企业环保合规性排查
1) 通过对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环保验收、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环保税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履行相应手续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2) 对照企业既有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文件,对企业现有工程建设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判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3)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的符合性作出判断。
4) 排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对照法律法 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梳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整改意见。
2、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维排查
1) 根据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判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通过排查企业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处理、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的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委托处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超标原因,提出针对性地整改意见。
2) 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是否正常,处理效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二次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原辅材料、能源(水、电、煤、气等)及污染治理耗材(药剂、催化剂、吸附剂等)消耗情况是否与产品产量匹配等环节,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整改意见。
3、企业环境风险排查
排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贮存情况、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差距,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优化建议。
4、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
对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和修订等情况提出规范性要求,确保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工作进度计划
每个轮次的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和需检查企业的名单由采购人根据本镇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在采购人提供满足完成现场核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接到全部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排查人员工作部署。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环保管家”服务,推进区域内企业监管全覆盖,提升企业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以企业环境监管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提升,为区域环境质量长期向好作出基础性、指导性工作。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12室)。
方式:(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
联系方式:黄主任156*****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12室
联系方式:杨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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