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车(设备)招标公告

应急电源车(设备)招标公告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采购应急电源车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2GC070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应急电源车已由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以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设备安装地点: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 。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应急电源车
数量:1辆
主要技术规格:常用功率:≥320KW;车辆底盘推荐选用:东风或同档次品牌;
柴油发电机组品牌推荐选用卡特彼勒、康明斯、威尔逊、沃尔沃等原厂原装机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
3.2.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含)前。
3.2.2投标人企业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改装车制造资质,且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3.2.3投标人提供2008年1月1日起,常用功率≥200KW应急电源车销售合同一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6 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3日至 2012 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013年01月5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6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 
联 系 人:  韩晗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徐军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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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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