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南丹县中学扩容建设BT招标公告
2012南丹县中学扩容建设BT招标公告
1. 招商人: 南丹县教育局、南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南丹县中学扩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GXXYHC-BT-********
2. 工程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招商项目基本情况:为解决南丹县吾隘中学并入南丹中学后教室、学生宿舍、运动场所等紧张问题,根据南丹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县政府决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招商。
工程经南丹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总价为1600万元 。
2.2 招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4175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3600平方米,学生宿舍3600平方米,危房拆除和建设挡土墙2475平方米,运动场4500平方米。(具体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为准) 。
2.3 工期: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
2.4 回购期限:回购期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提前回购。
2.5 回报率:本工程回报率上限为10%。
2.6 回购金支付方式:本工程回购年限为3年(不含建设期)。按4:3:3比例分3次支付,即第一年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3个月内)结束后支付回购金的4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等额当期投资回报),第二、第三年回购金与上一年回购金支付间隔为12个月。
2.7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招商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资,要求参选人须是具备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的公司,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类似工程建设业绩,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必须具有项目总投资额60%的银行存款,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必须具有得到项目总投资60%以上受信额度的能力,并为本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
3.3 参选人需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额度原则上是参选人的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合同签约前,BT投资人须向项目业主指定的银行“按不低于建设项目评审价的30%”预存项目建设资金,并在业主的监督下保证用于项目建设。
3.4 近五年无不良业绩和重大诉讼。
3.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必须提供本BT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作为准入条件。
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商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均可到项目业主授权的代理机构报名。
4. 项目招商说明
4.1 参选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2 招商人不组织参选人踏勘现场,参选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参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4.3 参选人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4.4 参选人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5 招商人向参选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参选人参考,招商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项目招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审法的方式,对参选人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让利、投资回购期、回报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6 .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资者,请于
6.2 报名时应提交材料及相关事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单位介绍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五大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1年1-12月份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⑤银行信用等级评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书面告知函》原件。⑦银行开出的帐上现金存款余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60%存款证明原件。⑧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⑨区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广西区外参选企业适用,建造师应与其来桂备案配置人员一致)。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参选人单位的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6.3 招商文件售价300元/份(不含图纸及资料费),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7 .参选文件的递交
7.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招商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地点为 南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住建局5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8. 参选保证金 :参选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通过参选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汇入到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南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7236 120 1010 2097 388
8.1 非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评审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工程建设资金存入本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8.2 中选的参选人须在公示期满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书。因中选的参选人原因在上述期限内不能签约时,招商人有权取消参选人的中选资格,报名时缴纳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人有权直接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书。未中选的参选人其参选保证金在中选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0. 联系方式: 参选人需要咨询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请与项目业主或招商代理机构联系
招商人:南丹县教育局、南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万兵 ****-******* 马志恒 ****-*******
招商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正哲 ****-******* 189*****989 邮 箱: gxxyhc001@sina.com
或gxxyhc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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