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服务类招标公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服务类招标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GK[GK]*******的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闽侯县污染耕地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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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2199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照《闽侯县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 案》要求,建设闽侯县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展示区,开 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闽侯县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 到 2020 年底,项目完成 9550 亩 安全利用面积,且使安全利用率 达到 91%,实施区中农产品的五种 重金属(镉、铅、砷、汞、铬) 超标率不超过 9%。土壤环境质量 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如果因为农作物季节问题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可延后交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如果因为农作物季节问题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可延后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项目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照《闽侯县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 案》要求,建设闽侯县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展示区,开 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闽侯县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 到 2020 年底,项目完成 9550 亩 安全利用面积,且使安全利用率 达到 91%,实施区中农产品的五种 重金属(镉、铅、砷、汞、铬) 超标率不超过 9%。土壤环境质量 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在项目实施区内,按照网格法布点(100亩/点),每个网格内采集农产品1个(采集网格内主要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乙方要准备一份实施报告,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监理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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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支付给供应商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签订合同并进场开展实施一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240中标人完成工程量100%,将成果提交给采购方后,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金额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34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必须进行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农业投入品要求 质量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施用的牡蛎壳粉、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重金属管控指标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对应元素的含量。 施用剂量:无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300kg/亩;有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500kg/亩; 叶面肥: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最多不能超过3次,每次施用以不烧苗为准。实施方案中牡蛎壳粉研磨到过60-100目筛。施用之前检验牡蛎壳粉、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钙镁磷等中重金属含量。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通过农业农村部审批。归档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项目实施工程管理要求 (2.1)乙方按照《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实施;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加密调查,并将加密调查结果通报业主和方案编制方。如果加密调查结果确实显示出新的证据,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可以与方案编制方和业主进行协商,对实施方案进行酌情调整。 (2.2)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农作物生长状况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出现超标或者明显显示有可能超标,应立即向方案编制方和业主通报,必要时可以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2.3)实施方案所列出的钝化或阻控材料是最基本的材料,乙方可以在保障无二次污染、且具有更好效果的前提下,征得方案编制方和业主的同意,提出换用其他钝化或阻控材料或改变施用量。 以上对方案的调整、对材料及其用量的改变,都不改变总的经费预算。 (2.4)由于本项目涉及不同的村落、不同的耕地、不同的农民,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证措施的顺利实施。 (2.5)在实施过程中,乙方举办不少于2期的培训班,向当地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种植专业户等普及耕地安全利用方面的知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应与业主单位协商决定。 (2.6)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包括:定期监测灌溉水,种子(水稻)、农药、化肥、有机肥等投入品的登记。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66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
账号:********2450
乙方: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14G室
单位负责人:陈富花
委托代理人:黄涛
联系方法:189*****67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账号:***************
乙方: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东郊马坡岭
单位负责人:谭支良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0*****7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
账号:****************22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安全 污染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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