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医院自行监测方案
湄潭县人民医院自行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1 08:26:38
企业名称:湄潭县人民医院
编制时间:2020年 10月 10日
湄潭县人民医院位于湄潭县湄江街道茶城大道301号,坐标为经度107°27′59.29″,纬度为27°45′45.86″。湄潭县人民医院是一家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皮肤科、放射科等,共设置800张床位,属于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并于2020年6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1、废气
来源:医院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甲烷、氯气。
治理措施:医院食堂目前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大于85%),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
来源:医院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色度、SS、CODcr、BOD5、NH3-N、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粪大肠菌群、总铬、总镉、总砷、总汞、总铅、六价铬、结核杆菌。
治理措施:医院内建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40 m3/d。医疗废水首先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管网收集入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湄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来源:医院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风机、中央空调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医院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来源: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传染病区医疗废物的处置按规范单独储运,严禁与一般医疗固废、生活垃圾等混合堆置、储运,堆置场地定期消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消毒后与危险化学品同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集中处理。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即委托具有资质的贵州省楚天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监测。企业排污监测:(一)废气监测方案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废气主要排放源、废气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表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项目 | 排放口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式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备注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 | 厂界上风向,A1 |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甲烷、氯气 | 手工监测 | 1次/季度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 |
厂界下风向,A2 | / | ||||||
厂界下风向,A3 | / | ||||||
厂界下风向,A4 | / | ||||||
/ |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式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方法检出限 |
1 | 氨(无组织) | 手工监测 |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 ZR-3922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2020型 空气采样器/ 崂应2037型 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 μg/mL |
2 | 硫化氢(无组织) | 手工监测 | 环境空气中硫化氢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B)《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3.1.11.2 | ZR-3922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2020型 空气采样器/ 崂应2037型 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1 mg/m3 |
3 | 臭气浓度(无组织) | 手工监测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 / | / |
4 | 甲烷(无组织) | 手工监测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福立 GC9790 Plus FID1气象色谱仪 | 0.06 mg/m3 |
5 | 氯气(无组织) | 手工监测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1999 | TU-1901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3 mg/m3 |
TU-1810紫外分光光度计 |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1.12)甲基橙分光光度法(A) | TU-1901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3 mg/m3 | |||
TU-1810紫外分光光度计 |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表
项目 |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限值(mg/m3) | 标准名称 | 确定依据 |
无组织废气 | 1 | 氨 | 1.0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 | 排污许可证 |
2 | 硫化氢 | 0.03 | |||
3 | 臭气浓度 | 10 | |||
4 | 甲烷 | 1 | |||
5 | 氯气 | 0.1 |
废水主要排放源、废水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表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式 | 手工监测 频次 | 执行标准 | 备注 | 确定依据 |
废水 | 污水总排放口 (DW001) | 流量 | 自动监测 | 1次/日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自动监测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代替;监测频次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中自行监测频次要求; | 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
pH值 | 自动监测 | 1次/12 h | |||||
化学需氧量 | 自动监测 | 1次/周 | |||||
氨氮 | 自动监测 | 1次/季度 | |||||
悬浮物 | 手工监测 | 1次/周 瞬时采样 至少3个瞬时样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手工监测 | 1次/月 瞬时采样 至少3个瞬时样 | / | ||||
肠道致病菌 | 手工监测 | /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中未对间接排放口的污染指标监测频次作出要求,不需要监测。 | ||||
肠道病毒 | 手工监测 | / | |||||
色度 | 手工监测 | / | |||||
总余氯 | 手工监测 |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手工监测 | 1次/季度 瞬时采样 至少3个瞬时样 | / | ||||
动植物油 | 手工监测 | ||||||
石油类 | 手工监测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手工监测 | ||||||
挥发酚 | 手工监测 | ||||||
总氰化物 | 手工监测 | ||||||
结核杆菌 | 手工监测 | ||||||
科室预处理排放口(DW002) | 总汞 | 手工监测 | 1次/季度 瞬时采样 至少3个瞬时样 | / | |||
总镉 | 手工监测 | / | |||||
总铬 | 手工监测 | / | |||||
六价铬 | 手工监测 | / | |||||
总砷 | 手工监测 | / | |||||
总铅 | 手工监测 | / | |||||
总银 | 手工监测 | / | 放射科实际未产生废水,不需要监测 | ||||
总α | 手工监测 | / | |||||
总β | 手工监测 | / |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式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方法检出限 |
1 | pH | 手工监测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 FE28-Standard台式pH计 | /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便携式pH计法(3.1.6.2) | F2便携式酸度计 | / | |||
2 | SS | 手工监测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1989 | BSA124S-CW电子天平 | / |
3 | CODCr | 手工监测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25.00 mL滴定管 | 4 mg/L |
4 | 氨氮 | 手工监测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TU18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 mg/L |
5 | 流量 | 手工监测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 | LS1206B 旋浆式流速测定仪 | / |
6 | 粪大肠菌群数 | 手工监测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T 347.1-2018 | SHX250Ⅲ 生化培养箱 | 12管:3 MPN/L 15管:20 MPN/L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47.2-2018 | SHX250Ⅲ 生化培养箱 | 接种量100mL:10CFU/L 接种量500mL:2CFU/L | |||
7 | BOD5 | 手工监测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SPX-70BШ生化培养箱/SPX-250Bill 生化培养箱 JPBJ-609L 溶解氧测定仪 | 0.5 mg/L |
8 | 动植物油 | 手工监测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OIL 460 型 红外分光测油仪 | 0.06 mg/L |
9 | 石油类 | 手工监测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OIL 460 型 红外分光测油仪 | 0.06 mg/L |
1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手工监测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5 mg/L |
11 | 挥发酚 | 手工监测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TU-1901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mg/L |
12 | 总氰化物 | 手工监测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 LFS-2002(TCN) 总氰化物 | 0.002mg/L |
13 | 总汞 | 手工监测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AFS-2202E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4 μg/L |
14 | 总镉 | 手工监测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 赛默飞 ICE 33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08 mg/L 最小检测浓度 |
15 | 总铬 | 手工监测 |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6-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4 mg/L |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铁酸亚铁铵滴定法 GB 7466-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无检出限,适用浓度>1 mg/L | |||
16 | 六价铬 | 手工监测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4 mg/L |
17 | 总砷 | 手工监测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AFS-2202E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3 μg/L |
18 | 总铅 | 手工监测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 赛默飞 ICE 33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4 mg/L 最小检测浓度 |
19 | 结核杆菌 | 手工监测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 | / |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6。
表
项目 | 监测点位 | 污染物 | 标准限值 | 单位 | 执行标准 |
废水 | 废水总排口 | 流量 | / |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
pH值 | 6~9 | 无量纲 | |||
化学需氧量 | 250 | mg/L | |||
氨氮 | / | mg/L | |||
悬浮物 | 60 | mg/L | |||
粪大肠菌群数 | 5000 | MPN/L | |||
肠道致病菌 | / | / | |||
肠道病毒 | / | / | |||
色度 | / | 稀释倍数 | |||
总余氯 | / | 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00 | mg/L | |||
动植物油 | 20 | mg/L | |||
石油类 | 20 | mg/L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0 | mg/L | |||
挥发酚 | 1.0 | mg/L | |||
总氰化物 | 0.5 | mg/L | |||
总汞 | 0.05 | mg/L | |||
总镉 | 0.1 | mg/L | |||
总铬 | 1.5 | mg/L | |||
六价铬 | 0.5 | mg/L | |||
总砷 | 0.5 | mg/L | |||
总铅 | 1.0 | mg/L | |||
结核杆菌 | / | / |
4、废水排放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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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废水排放口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见表7。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院界东侧外1 m处,N1# | 等效声级(Leq) | 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1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院界南侧外1 m处,N2# | |||
院界西侧外1 m处,N3# | |||
院界北侧外1 m处,N4# |
表8厂界噪声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方法检出限 |
1 | 等效声级(Leq)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 | / |
AWA6221B声校准器 | / |
院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四、手工监测质量保证1、废气监测要求
1.1 样品的采样与样品保存方法
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的采样与保存方法如表9所示。
表9 废气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法
类型 | 序号 | 样品名称 | 参考规范 |
无组织废气 | 1 | 氨 |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2009)中第6点要求/ |
2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中硫化氢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B)《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3.1.11.2中第4点要求 | |
3 | 臭气浓度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中第6点要求 | |
4 | 甲烷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中7.1和7.3的要求 | |
5 | 氯气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1999)中第7点要求 |
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2.1 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1.2.2 监测仪器与设备
①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
②仪器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采样仪器与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对仪器与设备全面检查,清洁或修理。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及时更换,清洁仪器,检查电源及接线,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每次采样结束后,将采样器接通电源,通干燥清洁空气15分钟,去除采样路径中可能存在的含湿废气。
③仪器质量检验
对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检查漏气的方法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5.2.2.3的规定执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
气态污染物采样前,确认采样管材质及滤料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并能耐受高温排气。
采样前检查仪器与设备预处理装置(除湿剂、气液分离装置、滤纸或滤膜)是否有效。各连接管不可存在折点或堵塞。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发泡要均匀,在流量为0.5 L/min时,其阻力应在5+0.7kPa。
1.2.3 工况核查
核定风量时,应在采样同时记录鼓风机和引风机的风压、风量等信息。初步核算实测风量与风机额定风量的合理性,若存在不合理情况(如实测风量大于风机额定风量),应立即现场核实。
1.2.4 采样质量控制
①排气参数的测定过程
排气参数测定和样品采集之前,应对采样系统的密封性进行检测。采样系统密封性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仪器说明书中的要求。温度测量时,监测点尽量位于烟道中心。温度计最小刻度应至少为1°C,实测温度应在全量程10-90%的范围内。
②颗粒物的采样
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土0.1,否则应重新采样。
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士20%时,应重新采样。
③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状态及特性选择冷却、加热、保温措施,并按照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检出浓度选择合适的采样体积。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或吸附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并采用多级吸收或吸附。当末级吸收或吸附检测结果大于吸收或吸附总量10%时,应重新设定采样参数进行监测。
当采样管道为负压时,不可用带有转子流量计的采样器采样。测定去除效率时,处理设施前后应同时采样。不能同时采样时,各运行参数及工况控制误差均不得大于土5%。
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④吸收瓶抽检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应定期对吸收瓶抽检。每批已清洗的吸收瓶抽取5%检测其待测物质,若检出,可根据该项目分析精度要求确定吸收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不合格吸收瓶,应立即对吸收瓶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给予纠正。采样记录应全面准确、详细。
1.2.5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实验室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应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监测样品应及时分析,否则必须按监测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完毕。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应进行质控样品的测定。
1.2.6 标准样品、化学试剂与试液
监测过程中使用的环境标准样品、化学试剂和试液应是具有研究和生产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生产,并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产品。
2、废水监测要求
2.1 样品的采样与样品保存方法
表
序号 | 项目 | 采样容器 | 采集或保存方法 | 保存期限 | ) |
1 | 流量 | / | / | / | / |
2 | pH值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 | 12 h | 250 |
3 | 化学需氧量 | 硬质玻璃瓶 | 用H2SO4,pH≤2 | 2 d | 500 |
聚乙烯瓶 | -20℃冷冻 | 1 m | 100 | ||
4 | 氨氮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加H2SO4,pH≤2 | 24 h | 250 |
5 | 悬浮物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1-5℃暗处 | 14 d | 500 |
6 | 粪大肠菌群数 | 硬质玻璃瓶(灭菌) | 1~5℃保存 | 尽快 | /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溶解氧瓶 | 1-5℃暗处冷藏 | 12 h | 250 |
聚乙烯瓶 | -20℃冷冻 | 1 m | 1000 | ||
8 | 动植物油 | 硬质玻璃瓶 | 用HCl酸化,pH≤2 | 30 d | 500 |
9 | 石油类 | 硬质玻璃瓶 | 用HCl或H2SO4 pH:1-2 | 1 m | 1000 |
1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1-5℃冷藏,用H2SO4,pH:1-2 | / | / |
11 | 挥发酚 | 硬质玻璃瓶 | 1-5℃避光。用磷酸调至pH≤2,加入抗坏血酸0.01-0.02g除去残余氯 | 24 h | 1000 |
12 | 总氰化物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NaOH,pH≥9 1-5℃冷藏 | 7 d,如果硫化物存在,保存12小时 | 250 |
13 | 总汞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HCl,1%,如水样为中性,1L水样中加浓HCl 10 mL | 14 d | 250 |
14 | 总镉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1L水样中加浓HNO3 10 mL酸化 | 14 d | 250 |
15 | 总铬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HNO3,1L水样中加浓HNO310mL | 1 m | 100 |
16 | 六价铬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NaOH,pH:8-9 | 14 d | 250 |
17 | 总砷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 | HNO3,1L水样中加浓HNO310mL | 14 d | 250 |
18 | 总铅 | 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或硼硅酸盐玻璃瓶 | HNO3,1%,如水样为中性,1L水样中加浓HNO3 10 mL | 14 d | 250 |
19 | 结核杆菌 | 灭菌硬质玻璃瓶 | 1~5℃冷藏 | 尽快 | / |
2.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2.2.1 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2.2.2 监测仪器与设备
①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
②仪器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制定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保证在用仪器与设备运行正常。监测仪器与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台仪器与设备均应有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应有监督仪器与设备使用操作规范性的权力与义务。
③质控检查
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检查仪器与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仪器与设备使用是否按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检查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抽查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执行情况,确认仪器与设备核查使用的标准样品有效。仪器与设备年度核查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检验规程的要求。
2.2.3 工况核查
运行状况核查时,应记录企业生产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其中企业生产情况包括一个季度(月)的生产记录,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现场流量计使用、药剂存贮与使用、板框压滤机的使用、污泥存贮情况及处置记录等。监测现场记录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监测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还须被监测的企业人员,一同签字确认。
2.2.4 采样质量控制
①基本要求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②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③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对均匀样品,凡能做平行双样(除现场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等)的监测项目也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品(自动采样除外),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1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当现场平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对水样进行复核,检查采样和分析过程对结果的影响。
2.2.5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①实验室空白样品
每批次水样分析时,空白样品对被测项目有响应的,至少做2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对出现空白值明显偏高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②校准曲线控制
监测项目的校准曲线(包括工作曲线和标准曲线)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用校准曲线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进行,同时须检查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校准曲线斜率、截距的统计检验和校准曲线的精密度检验。
校准曲线需定期核查,不得长期使用,不同实验人员、实验仪器之间不得相互借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冷原子吸收(荧光)测汞法等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的制作须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校准曲线相关系数r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如分析方法中未规定,应检查测量信号与测定浓度的线性关系,当r≥0.999时,可用回归方程处理数据;若r<0.999,而测量信号与浓度确实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可用比例法计算结果。
③精密度控制
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等来控制。监测项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平行双样可采用密码或明码编入。
测定的平行双样相对偏差符合规定质量控制指标的样品,最终结果以双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报出;平行双样测定值均低于测定下限的,不作相对偏差的计算要求。一组测量值的精密度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④准确度控制
a)基本要求
准确度可选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等方法来控制。监测项目的准确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b)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采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己知浓度的质控样品,与样品同步测定,且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比对,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须另行配制。
c)加标回收
加标回收试验包括基体加标及基体加标平行等。基体加标及基体加标平行是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样品在相同的前处理和测定条件下进行分析。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加标物质的形态、加标量和加标的基体。
加标量一般为样品含量的0.5倍~3倍,但加标后的总浓度应不超过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样品中待测浓度在方法检出限附近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加标后样品体积应无显著变化,否则应在计算回收率时考虑该项因素。每批相同基体类型的样品应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样品进行加标回收及其平行样测定。
2.2.6 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审核范围应包括样品采集、交接、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数据报表等。原始记录中应包括质控措施的记录。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合格,质控核查结果无误,监测报告方可通过审核。
3、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 dB,若大于0.5 dB测试数据无效。
五、自行监测信息记录(一)信息记录1. 手工监测的记录: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等企业自承担的项目自行保存,委托其他检测机构监测的由检测单位妥善保存。
2.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二)信息报告每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a)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应急报告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时,采取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六、信息公开1、监测结果公开的内容
企业名称、废气排放口及监测点位,废气监测项目,废水排放口及监测点位,废水监测项目,厂界噪声等的监测点位及监测数据,以及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等。
2、监测结果公开网址
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结果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网站(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action)进行公开。手工监测结果,按季度或年度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网站进行公开。
附图环境监测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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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新类别 | 更新内容 | 更新依据 | 更新时间 |
1 | 基本情况 | 增加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 / | 2020年10月16日 |
2 | 监测布点图 | 重画监测布点图 | / | |
3 | 废水污染物 | 增加总银、总α、总β三项指标,但是放射科实际未产生废水,不需要监测。增加废水监测仪器以及更新废水监测方法;增加废水排放口照片。 | 排污许可证 | |
4 | 废气污染物 | 增加无组织废气监测仪器以及更新无组织废气的监测方法。 | 排污许可证 | |
5 | 质控措施 | 增加废气以及废水样品采样、保存、实验质控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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