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清分机项目
银行现金清分机项目
交通银行现金清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以下简称“交行”)因全行业务需要采购现金清分机,特通过本次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现金清分机供应商。
凡满足我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且希望成为交行该类产品供应商的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本项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现金清分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及内容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内容 |
1 | BOCOM-******** | 纸币清分机--进口2+1口 |
2 | BOCOM-******** | 纸币清分机--进口4+1口 |
3 | BOCOM-******** | 纸币清分机--进口非大型 |
上述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有五年以上专业生产现金清分机的行业生产经验及生产资格。
(二)如果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是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不进行直接销售业务,则由制造商特约授权唯一代理商申请。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代理期限不少于2015年12月31日。对于非制造商直接报名的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供应商(及制造商)注册资金(国外制造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供应商(及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清分机应遵循国际、国内统一标准。供应商(及制造商)所提供的现金清分机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如为许可证产品,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银行信用等级AA(含)以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良好。
(五)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中国境内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如供应商为代理须配有足够的接受过制造商培训过的并可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维修人员。
(六)供应商(及制造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及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七)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供应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四、报名须知
1.供应商可按以下方式报名: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2楼会议室)
2.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公司)委托的授权书;
(2)除已经是在交通银行总行半年之内入围或中标的供应商之外,报名人均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报名代表人的签字,并将留存我行;
(3)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同一类产品时,原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投标人。如报名人非原制造商的,应出具原制造商对本项目提供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4)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后附)。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大厦(浦东陆家嘴)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号码:***-*********1127
传真号码:***-********
联系人:胡先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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