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专业施工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专业施工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
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
专业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 单 位: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11月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
专业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27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对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专业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专业施工
项目代码:2017-440115-47-03-819187
二、招标单位: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宁工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董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C2-22-05地块
四、项目概况:利通?智汇晶谷项目作为南沙新区的重要标杆项目,涵盖高端商务办公、企业总部、国际金融服务、区域配套商业等重要功能。建成后将成为南沙的重要示范品牌。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C2-22-05地块,为花园式企业总部社区 TOD商务综合体,拟打造集总部经济、现代商务于一体的地标型甲级写字楼办公建筑群,用地面积13704㎡,项目包括一栋金融总部型甲级商务写字楼(地上28层,地下2层),总高度为138.25m,置于地块东北角;并包括三栋总部办公楼,一栋高层(地上13层,地下2层)办公楼置于地块西南角,总高度为60m,两栋多层办公楼(地上5层,地下2层)分置于地块西北角及东南角,高度24m。项目建筑面积约84534.53㎡,最大建筑高度138.25米,地下室2层,地上1-28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标段工程范围为利通·智汇晶谷项目(C2-22-05)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说明完成本工程的深化设计、相关报建报验(如有)、材料设备及软件产品的供货安装、各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项目整体调整及试运行、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培训及服务、设备及软件产品维护保养等。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1)本工程包含照明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等系统:自低压柜出线端起至末端的所有用电设备安装(不含低压柜),自消防控制室管理电脑起至配电箱的所有控制系统,自消防控制室管理电脑起至灯具末端的所有控制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管理电脑(含软件)、末端灯具、控制设备、通讯类设备、模块、桥架、管线等的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2)包含照明系统工程所需的机电管线深化设计、控制系统深化设计等,该部分工作按照工作条件的需要或者按照图纸的说明,它涵盖了对灯具的一般要求,也包括完成一项工作需要的协调、质量保证、供货、实物试验、提供灯具样品、施工工艺样板供监理和业主单位审批 (以上部分为概括,但并不限于此);
(3)照明的控制方式参照照明动画方案效果,具体实行施工图深化及灯光调试时经设计、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4)本项目深化设计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的要求如下:
承包人负责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完成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并经承包人盖章确定后,连同计算书报经设计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承包人方能用于加工制作、使用与施工。相关深化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论发包人是否提出变更,均无需另行支付设计费。
深化设计以承包人对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报价为上限,实行限额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标准,除非属发包人对技术文件(技术需求与标准)进行调整或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否则,超出限额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深化设计应在不改变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技术标准、材料种类、节点类型的前提下,对节点细部尺寸等进行深化。承包人对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技术标准、材料种类、节点类型只有向发包人、设计单位的建议权,无权对以上内容擅自进行修改调整。
(5)各种系统的运行、调试、升级、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
(6)承包人须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措施其他项目。
(7)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施工预埋成果的接收、改正、处理、完善等工作。
(8)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项目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的手续。
(10) 竣工图及结算文件编制整理。
(11) 中标人应代招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已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招标控制价: 6,262,596.10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 11 月 11 日17:00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10:3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00 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照明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进港大道旁中惠璧珑湾12栋31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十一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1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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