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2020年县级不再单独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除会议、培训服务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参照执行《延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活动管理办法》(延市发〔2014〕20号)、《延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延市发〔2018〕60号)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外,其他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
二、2020年市县区已全面上线运行新版本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该系统全面实施后,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所有采购事项均须通过该系统申报,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并随政府采购计划一并报送。
三、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
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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