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竞争性磋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采购单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1日11: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31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评标室
预算金额¥2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总机);传真:****-**************
附件:
附件1****************8BA" target="_blank">标书获取联系表(附流程).docx

项目概况

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S1518

项目名称: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3.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方式:(1)现场(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2)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3)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罗小姐,****-*******/*******;(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邮箱:********76@qq.com;传真:****-**************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76@qq.com" ignore="1">********76@qq.com,并致电罗小姐****-*******/*******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电话:****-**************(总机);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拍摄制作 微电影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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