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农产品(蔬菜、生猪)保供基地建设项目(EPC)
[衡阳市]衡阳县农产品(蔬菜、生猪)保供基地建设项目(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农产品(蔬菜、生猪)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20-430421-01-03-04339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农产品(蔬菜、生猪)保供基地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金兰镇、关市镇等乡镇;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渡镇、金兰镇、关市镇等乡镇,主要包括精品蔬菜种植基地、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及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精品蔬菜种植基地,该子项土地流转约3000亩,土壤改良约1800亩;新建智能连体温室大棚约200亩(内含育苗室),单体、连栋大棚约2800亩(含道路、水渠等);
(2)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拟建4处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母猪场,年存栏1.2万头;育肥猪场,年出栏8万头;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该子项主要建设输水管网19.6千米,灌溉渠5.88千米,新建水泵房8座,蓄水池8个;新建基地主道路3000m,田间道路10000m,另配建污水站、围墙、道路、沉沙井等配套设施;
总投资为50024.0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总承包;
2.5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7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施工);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
3.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拟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6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6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及相关资料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监管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92号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138*****692
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系人:刘先生、罗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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