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工程招标公告



茅箭区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茅箭区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水利水电局以十发改【2012】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水利厅以鄂发改投资[2012]918号文下达;茅箭区2012年度小农水工程建设方案已由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水利厅以鄂财农发[2012]151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由十堰市财政局以十财农发[2012]284号文拨付。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和茅箭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拟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茅塔乡大沟村、大坪村小农水土建工程(合同编号:MJXNSTJ/2012XNS/0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新建提水设施,铺设灌溉管道等。
第二标段:茅塔水厂土建工程(合同编号:MJYSAQTJ/2012YSAQ/0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综合楼、蓄水池、提水设施、安装净水设施及管道、铺设管道 等。
第三标段:茅塔乡大沟村、大坪村小农水及茅塔水厂输配水管材料供应工程(合同编号:MJCLGY/2012CLGY/03)主要内容为:管材、管件材料供应。
2.2 计划工期:一标段工期120日历天(含冬雨季);二标段工期90日历天(含冬雨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3.1.1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申请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类似的施工业绩;
(5)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人员提供2012年(近三个月、半年缴纳凭证均可)加盖社保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6) 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必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市场信用等级证书方可投标,无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8)外省企业须同时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1.2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具有制造PVC-U、PE货物能力的塑料管材企业,并且具有PVC-U、PE的产品卫生许可证。
(2)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PVC-U、PE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
(4)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到本合同管材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良好,近3年在工程项目过程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 12 月 13 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 12 月 23 日至2013年 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十堰市人民中路3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套,图纸500元/套,,报名时即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十堰市人民中路3号)。 月 14日上午 9:00 时整,地点为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
茅箭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
联 系 人:李文良 李海霞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江苏路8号学林雅苑1单元2楼
联系人: 李 萍
电 话: 07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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