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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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通知公告发布机构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2020-08-2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8-24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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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经信(经发)局:


根据《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认定办法》《温州市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推动企业上云向深度用云发展,推动5G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和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和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上云标杆企业

1.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其技术先进适用,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在行业内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

3.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农业企业,近三年用云信息化投入80万元以上。

(二)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

1.温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重点支持在以下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1)5G+智能制造应用。通过5G网络与物联网、人工智能的融合应用,实现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生产制造场景应用,推进“无人车间”“无人工厂”建设。

(2)5G+智慧物流应用。在物流园区、仓储基地、港口等实现5G环境下的车路系统、无人驾驶、分拣机器人、远程安全控制、物流追踪服务等智能应用,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资源的信息协同和自动化运作。

(3)5G+智慧旅游应用。利用5G网络,在文化馆、景点等应用AI导游、VR体验、智能管控、导游导览等智能服务。

(4)5G+智慧农业应用。推进5G在农业物联网、AI智能分析、智能田间管理、农田机器人自主作业、农机智能控制和农旅VR体验、VR全景现场直播等方面的应用。

(5)5G+数字娱教应用。将5G、AR/VR技术融合应用于数字娱乐、数字传媒、数字学习等产业,实现超高清视频娱乐、高清远程互动教学、沉浸式教学等应用。

(6)5G+智慧医疗应用。建设5G远程连锁医院平台和多维度5G急救协同智慧平台,实现4K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B超、全方位生命特征感知、远程医疗会诊等应用。

(7)5G+未来社区应用。以省首批未来社区试点为契机,围绕社区全生活链服务需求,推进5G技术在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养老、建筑、能源服务等场景中的应用,打造有归属感和未来感的新兴城市功能单元。

(8)5G+智慧交通应用。在大型商圈等高流量场所开通5G网络,发展实时车路协同、远程遥控驾驶、智慧停车等应用。

(9)5G+智慧安防应用。在移动警务、水域监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构建5G网络环境,实施无人机巡航拍摄、安保机器人巡逻、智能监控、突发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等应用场景。

(10)5G+政务服务应用。以惠企服务“直通车”、为侨服务“全球通”、便民服务“瓯e办”等为重点,推进5G在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高政务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3.项目实施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能够体现良好的应用前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上云标杆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上云水平评估,填写“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附件1)“企业上云水平自评表”(附件2)“近三年用云信息化投入汇总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当地经信部门。

2.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拟申报企业填写“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4)“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建设投资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相关荣誉或专利复印件等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当地经信部门。

(二)属地经信部门初审

属地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初审评估后,填写推荐表(附件6、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市经信局(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吴圣楠,联系电话:********135*****64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温州市经信局,邮箱:********0@qq.com)。

(三)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各地推荐意见、专家意见,综合确定温州2020年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公布

市经信局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公布正式结果。

附件:1.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ef2e********c.docx">附件1.docx

2.企业上云水平自评表*******f4d69ae9370d676c6b2f8.docx">附件2.docx

3.近三年用云信息化投入汇总表附件3.docx

4.温州市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4.docx

5.温州市5G融合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7acb1.docx">附件5.docx

6.上云标杆企业推荐表********ba26a302faf99c3.docx">附件6.docx

7.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7.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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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示范 融合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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