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三销号的公示
>>榆树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三销号的公示
整改任务: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地区大部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管护不到位情况较普遍,仍存在部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尚未全面完成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的取缔清理工作,并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隐患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征收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事涉乡镇街配合。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征收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事涉乡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整改措施:
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一)2019年6月30日前,修缮已围栏的8眼深井。划定其余10眼深水井的保护范围。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10眼深水井围栏、标志牌设立工作;清理水源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生活垃圾污染、做好常态化管护工作。
(三)2020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管理、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水源保护区种植业面源污染、划定立标、隔离防护和市内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清除农业种植和生活垃圾污染等工作。
市征收办措施:
及时完成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征收、租地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整改措施:
及时完成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违建拆除工作。
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已出台的《榆树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排查中发现的人员、设备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起草《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二)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编制完成的《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由运行管理单位对开展保护区补充划定及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一规范化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规范设置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周边人群密集、活动频繁的一级保护区,严格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对水井周边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区域,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三)2020年6月30日前,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由运行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整改措施:
(一)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榆树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初稿编制。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榆树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将《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下发事涉乡镇,事涉乡镇已全面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工作。市水利局已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城市水源地建设情况,平安水厂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已完成12眼备用水源井围栏、标志牌设立等工作。
(三)《榆树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并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划定方案的批复》《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榆树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 按照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