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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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十六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考核要求;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畜牧局,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有效落实,努力改善卡岔河水质。

  (二)按时完成卡岔河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

  (三)按照《榆树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体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59条河流“一河一策”编制。落实巡查员、保洁员队伍,做到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各乡镇对河道开展垃圾集中清理行动。

  (四)加快实施卡岔河综合治理工程。市水利局委托河海大学编制《卡岔河水系污染源调查分析报告》《卡岔河水系治理综合规划报告》,针对卡岔河上述存在问题编制《松花江流域卡岔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可研报告》,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五)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对境内松花江、拉林河进行治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七)定期调度实施进度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实施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进松花江、拉林河、卡岔河综合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6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已经编制完成。榆树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清理全市62条河流河道,向省河长办上报的154个“清四乱”问题全部完成销号,销号率100%。

  (三)城市水源地建设情况,平安水厂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已完成12眼备用水源井围栏、标志牌设立工作。

  (四)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23项工程已完成建设。

  (五)对整改任务推进不力进行督办、约谈。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序号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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