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编 号 92155 所属地区 成都市
项目名称 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招标
公告名称 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 所属行业 道路桥梁
招标类别 施工 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日到2012年12月21日
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

村道恢复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投【201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12】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7.3”“8.21”洪灾冲毁村道恢复重建工程。

2.2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3建设规模:恢复重建道路全长5公里,宽3.5-4.5米,混凝土路面,含桥梁一座。

2.4招标范围: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

2.5建设地点:大邑县鹤鸣乡青龙村。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交通类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的企业。

3.2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临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2 月 17 日至2012年 12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或投标企业数字证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专区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邮 编: 611330

联 系 人: 伍保清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

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7楼

邮 编: 610015

联 系 人: 施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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