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济宁市公安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济宁市】济宁市公安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安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主要采购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系统软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2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3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范围包含与本项目采购相适应的服务内容;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包的投标;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山东企业)查询);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38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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