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关于隆昌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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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1 17:59

质疑答复函

成都伟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因认为《隆昌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2020年 12月 10日向我单位提出了书面质疑。根据我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约定事项,现由我单位依法受理、处理和答复。

一、质疑基本情况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质疑供应商:成都伟胜电子有限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1、质疑受理时间和形式:质疑供应商于2020年12月10日以现场递交的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代理机构于2020年12月11日向采购人转发了质疑函,

2、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三)被质疑人

被质疑人: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隆昌市北塔路二段470号 ,联系人 :胡标 ,电话:181*****855

二、质疑处理过程

我单位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我们全面复核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查阅了质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政策,咨询了有关政府采购技术、法律专家;针对质疑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等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已核处理完毕。

三、处理本项目质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实条例释义》的有关规定。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

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川财采〔2017〕63号)一、防范和惩处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摘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针对质疑事项的核实、调研和专家会商意见、以及相关处理依据、理由。

(一)依规正确合理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倾向性排他性(意即公平竞争)之立法原则。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所规定公平竞争、与不得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其前提条件是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上的“货比三家”式的公平竞争。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78页对《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解释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之立法原则、宗旨是指“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允许一种合理的、具有相对竞争度的倾向性、排他性存在;意即,只要采购人设置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要求和服务要求等事项,能保证市场上有相对合理且充分(法律形式上至少应当有三家)竞争性,就是合法、合规的。就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3、4、5、7项所涉及的采购内容(采购需求)而言,本项目是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面向全国实施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国范围内能满足要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产品或供应商不计其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实施了差别歧视待遇;供应商自己不能达到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不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其他产品或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仅仅系其主观猜测,缺乏充分有效并且客观的事实依据,并且属于孤立片面、机械理解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之立法内涵规定。对此,对于如何正确理解执行和运用政府采购之公平竞争、不得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财政部有明确的答复:

(二)针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的核实处理意见

招标要求的技术条款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技术支撑,为了确保产品的技术参数的真是性,确保产品的品质,未特定指向某个品牌,是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依据: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故检测机构具有CNAS标志方可认定为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检测机构;CMA是指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标志,CMA计量认证标志体现了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ILAC—MRA是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简称,更加体现了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能出具有认证或检验报告封面具有CNAS、CMA、ilac-MRA 标识的检验或检测机构不计其数。投标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选择相关产品竞标。财政部政府采购政策答复明确认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只要这个检测报告要求不是指定唯一的某一家检测机构即可。

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的核实处理意见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指标指标参数与实际供货必须一致,是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这是招投标最基本要求,若以次充好,将追究法律责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的核实处理意见

该检测是为了确保产品符合肉眼观看且无害,是各LED显示屏的基本检测项,是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的核实处理意见

本条款是对LED显示屏的基本要求,是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其它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内容不予回复。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针对质疑事项6的核实处理意见

我单位修改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项质疑成立。

(七)针对质疑事项7的核实处理意见

本条为加分条款,未指向某特定品牌,(.品牌(华航盛德):北京华航盛德科技有限公司 2.品牌(凯新创达):北京凯新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品牌(威泰):北京威泰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4.品牌:(纽卡)佛山市南海嘉裕电子有限公司 5.品牌:(淳中),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品牌都能提供。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只要求投标人提供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八)针对质疑事项的其他综合性处理意见和理由

我们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十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质疑事项所涉及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测资料、证明材料等事项,这是法律充分赋予采购人(作为商品的购买者、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并且设置此项要求并没有指向特定的产品和特定供应商,因此理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支持。《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质疑事项内容虽然不是资格性审查内容,但同理引证用于技术评分或符合性审查,也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的立法内涵,并无不妥之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质量、技术要求或评审响应要求,这是供应商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此项目尚未进入开标和评标程序,没有任何充分有效的证据能客观证明质疑人所称的1、2、3、4、5、7项内容具有特定的倾向性排他性、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因此,采购人设置这几项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合同履约要求,于法有据、于理相合,合法合规。

五、综合答复意见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3、4、5、7不成立,质疑事项

6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相关条款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就修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后继续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更正公告事项请便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他内容,我单位和采购人不做调整。

如贵公司对我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隆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答 复 人: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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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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