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重庆伟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重庆伟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003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4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22 挂牌终止日期: 2021/2/2

转让方名称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伟特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MA5YTRMK2K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2500

法定代表人

胡钢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237号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销售;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北京品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40% 股权
重庆平伟伏特集成电路封测应用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持有 40% 股权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20% 股权

2019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939.96

净资产(万元)

1765.2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05.15

利润总额(万元)

-528.53

净利润(万元)

-528.53

2020年10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625.59

净资产(万元)

1424.5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84.78

利润总额(万元)

-340.79

净利润(万元)

-340.7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中评报字(2020)第1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0-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564.78

2540.21

负债总计

164.78


164.78


净资产

1400

2375.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75.09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底价

5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中科物联投决会(2020)29。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0)29号。

3、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20)第123号《评估报告》。

4、无锡誉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誉衡会审[2020]第1104号 《审计报告》。

5、江苏成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成审会字(2020)第039号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栾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科技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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