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2项目概况
(昆明市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MY-2020-0072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02.692134
最高限价(万元):302.692134
采购需求:采购昆明市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文件要求,负责管护“五华区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示范点相应的分类收集设施、容器、分类宣传设施、有关智能设施(含智能回收箱、智能卡、积分兑换机等),承担相关督导、督察、电费、清洁费、维修费、补购、补办等运营服务工作和费用;负责全面维护分类基础设施,做到标识正确清晰、摆放合理、清洁美观、归位及时;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新,完好率达95%以上,保证示范点位的正常运营,并在原有示范点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扩面工作。
(2)负责运营管理垃圾分类信息智能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系统接入联网,按采购人要求构筑区级垃圾分类规范化信息平台。如实做好每日垃圾分类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每月向采购人报送相关数据备份及填报相关报表;向管理单位和居民开放相对应的功能和数据,确保市、区、街道主管部门能实时查询,并将垃圾分类智能平台接入五华区指定的网络管理考核平台。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3)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文件要求,每日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居民厨余垃圾,包括实现垃圾破袋和二次分拣。配合采购人推进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文件要求,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将居民可回收物折算积分并提供兑换服务。回收物及时转运到二次分拣中心暂存。
(5)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文件要求,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居民其他垃圾,包括实现垃圾破袋和二次分拣,由采购人指定的合法其他垃圾收运单位运输。
(6)对分类垃圾转运车辆、公示栏(牌)、分类垃圾投放容器、宣传牌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且按相关要求配备及设置。
(7)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推广等活动,保证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驻区部队、社区、国有企业、宾馆酒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单位的宣传引导、培训、考核和义务监督指导,按督察员人数配齐工作记录设备,协助推进垃圾分类督察记录、发展志愿者队伍等相关工作。
(8)做好入户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并建立实名档案,实时掌握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有关诉求及意见建议,保证入户宣传率100%,办卡率95%以上。
(9)设置二次分拣中心,将示范点位的回收物转运至分拣中心,由专门人员进行补充分拣,并对分拣中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对环保回收小屋进行维护管理。
(10)根据工作实际合理配备或接收原有分类督导员、督察员,平稳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1)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文件要求,对示范点位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处置场地。
(12)按照国家、省、市、区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目标任务完成对应工作。开展指导、培训、教育引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台帐等,圆满完成国家、省、市、区垃圾分类考核、检查、验收、观摩等工作,稳定保持现有工作成效。
注:如国家、省、市、区出台最新规范、标准、目标任务等要求,须按照最新规范、标准、目标任务等要求无条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等文件,全面推进昆明市五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在辖区内已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位试点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保障在示范点位试点服务工作中已取得的分类覆盖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垃圾处理资源利用率等成果,现开展五华区7个街道办事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工作。
(2)每个标段的最高限价:
①第一标段:*******.41元;
②第二标段:*******.93元。
(3)服务地点:
①第一标段服务地点为华山街道办事处、护国街道办事处、大观街道办事处的7个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②第二标段服务地点为龙翔街道办事处、丰宁街道办事处、红云街道办事处、西翥街道办事处的7个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注:垃圾分类的具体示范点位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垃圾分类示范点明细”。
(4)服务周期(每个标段均要求):9个月。
(5)服务人员配备:
①一标段配备的专职分类督察员不少于9人,督导员不少于21人;
②二标段配备的专职分类督察员不少于12人,督导员不少于21人。
(6)服务人员职责(每个标段均要求):
①督察员: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和分类投放信息统计、台账、资料、数据收集等对应考核工作,组织辖区开展培训、宣传、教育、引导等活动,发展志愿者队伍,配合垃圾分类督察记录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②督导员:负责垃圾投放现场指导、分拣、回收、宣传、积分兑换等工作,做好分类设施、宣传品日常管护、保洁等工作,开展入户宣传宣教,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做好示范点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8)质量要求(每个标段均要求):
①分类垃圾投放桶及垃圾袋的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室外分类垃圾桶GJ/T208-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必须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规定。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和信息系统不限品牌规格,要求能满足垃圾分类功能,正常使用,服务期满后设备所有权仍归采购人所有,移交的设施设备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必须能开放性使用;
②分类垃圾转运车辆、公示栏(牌)、分类垃圾投放容器、宣传牌及宣传服务内容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文件要求,及相关文件等考核标准;
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9〕71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5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12号)、《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办通〔2019〕83号)、《五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20 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垃圾分类办通〔202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注: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允许中选其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后续标段评审中可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参与排序)。
(10)信誉要求(每个标段均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时,经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确认,并存档于评标系统)。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昆明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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