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招标公告

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招标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委托,对其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JNZC-*******(*******谈判文件(非甲烷总烃测定仪).DOC)

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采购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或支票形式(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报名登记时递交。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5.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6.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1日9:00—9:30(北京时间,下同)。

7.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6栋一楼会议室。

8.谈判开始时间、地点:2012年12月21日9:30,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6栋一楼会议室。

9.其他注意事项:

(1)请欲参加此次谈判报价的供应商于2012年12月21日9:30整前致开评标现场,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登记报名并提供投标文件。

(2)各谈判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取得联系。

(3)届时谈判当天,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参加具体谈判事项,并签名以表明其出席。

(4)采购中心银行帐户信息:

开 户行:紫金农商银行东山支行

银行帐号:****************009514

开户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5)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宁海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项先生

电话:189*****641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采购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4 一、 总则……………………………………………………… 4二、 响应性文件编制……………………………………………………… 5 三、 响应性文件递交……………………………………………………… 7四、 谈判……………………………………………………… 8五、 成交及授予合同……………………………………………………… 9六、 质疑和投诉……………………………………………………… 9七、附件……………………………………………………… 10第三章项目需求 …………………………………………………………… 17一、非甲烷总烃测定仪……………………………………………………… 19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9三、其它要求 ………………………………………………………………19四、付款方式 ………………………………………………………………20第四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编号JNZC-*******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采购3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64号5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6谈判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00 元整)形式本票、汇票、支票、信汇等,现金、现金支票不予接受。有效期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满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7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起30天8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户名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紫金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账号****************0095149谈判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日9:30整前(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6栋一楼会议室要求1.携带投标谈判文件;2.提交谈判保证金10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11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时间2012年12月21日9:00---9:30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6栋一楼会议室12谈判 信息时间2012年12月21日9:30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6栋一楼会议室13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项先生联系电话189*****641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宁海、谈守贵联系电话***-********传真***-********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所述“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测定仪)采购”相关的报价和谈判。2.合格供应商2.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2.2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3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无3. 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谈判保证金4.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采用转帐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在谈判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注,不受理现金、现金支票)。4.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的有效期。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至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5.谈判有效期5.1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30天内有效。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性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3)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谈判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谈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7.注意事项本次项目技术参数方面不明确的请与采购人联系。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8.2谈判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谈判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9.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响应性文件包括: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部分;10.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10.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10.2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投标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加谈判时必须携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3)*资格声明(附件三);(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6)*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不低于谈判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实施方案(含实施进度、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等);(7)2011年12月资产负债表;(8)近两年内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9)节能、环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0)商务条款响应表;(11)其他证明材料等(如缴交社保情况、资信等级证书、获奖及荣誉证书等)。11.响应性文件的技术部分11.1证明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根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予以替代,但应使采购单位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采购单位满意。采购单位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且使招标方和买方满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规格偏离表》;(2)*《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3)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11.2其他相关资料(1)投标货物选购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质保期满维修费用等;(2)其他相关资料。(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2.响应性文件的价格部分12.1谈判供应商应评细阅读谈判文件,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后,提出合理的报价,在《谈判报价汇总表》成交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2.2谈判报价应包括设备养护、检测、管理、劳务、培训、保修、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2.3 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2.4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12.5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本次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如有其他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整体服务质量。13.响应性文件的其他部分14.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性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谈判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4.2响应性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14.3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5.响应性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性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性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16.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谈判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响应性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不负相关责任。17.谈判截止时间17.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17.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18.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18.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8.3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9.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19.2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性文件中载明。20.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21.诚实信用21.1谈判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1.2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谈判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谈判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谈判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23.谈判程序:23.1响应性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3.2谈判和澄清。在谈判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二次报价,一般不超过三轮。23.4比较与评价。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和供应商最终报价,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5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数量现场确定。五、成交及授予合同24.成交24.1成交标准: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最终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最低报价的3%、3%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报价的,评审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评委级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审定)。24.2成交:由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经实地考察发现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4.3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 签订合同25.1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谈判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佑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无息退付;同时承担4000元的评审费;并于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25.2成交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成交人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采购。25.5成交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若需相关手续,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采购人出具证明的,采购人应予以协助。25.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与采购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不得发生任何纠纷。25.7成交供应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场作业期间对自身人员、设备、管理和采购人的人员、财产以及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完全责任。25.8成交单位进入现场作业期间,需服从采购单位相关的管理规定及制度。六、质疑和投诉26.质疑26.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2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6.3采购中心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投诉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七、附件附件一:投标函致: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JNZC-*******号谈判文件规定,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需求的谈判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谈判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 址:联系电话:传 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谈判供应商注册地址)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NZC-*******号,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资 格 声 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成立和/或注册日期:(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实收资本: (5)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6)近期资产负债表:(2011年12月31日)<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2.近两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视无效):买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2009年2010年2011年4.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材料清单、服务方案5.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报价汇总表格式谈判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NZC-*******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备注形 式: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交货完工时间标书份数正本: 份副本:份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说明:1、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调研、开发(或外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2、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五)谈判分项报价表格式谈判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NZC-*******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 价(元)总 价(元)品牌产地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123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本次采购只采购国产产品,上述必须如实填写,行数不够,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NZC-*******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6组织代码证7投标保证金82011年12月资产负债表9近期类似成功案例10在宁销售服务网点11实施方案…………(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JNZC-*******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投标文件响应参数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说明:1.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应根据“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中货物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的响应情况,如有偏离之处,应在上述“备注”栏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八)实施方案(含实施进度、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等,格式由投标人自己拟定)(九)服务承诺(不低于谈判文件服务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己拟定)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一、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采购设备清单:实验室用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套2、技术规格、功能及服务等要求:2.1、本项目采购仪器用于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分析测定,要求一次进样完成甲烷及总烃分析,满足国标《HJ/T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方法检出限要求,双柱甲烷7次重复测定精密度小于5%。2.2、基本配置与功能要求:2.2.1主要技术参数:(1)基本要求:a.工作条件 供电方式:电源220/240VAC(50-60HZ) 环境温度:15?C~35摄氏度环境湿度:5%~95%相对湿度b.基本配置:气相色谱仪主机1台;分流不分流毛细管柱进样口2个;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2个;化学工作站软件1套;c.配件:六通气体进样阀2个(自动阀),控制两阀阀箱1个,启动工具包1套,色谱柱2根。(2)技术规格及要求a.气相色谱仪主机柱温箱:操作温度:室温以上8℃到425℃温度设定分辨率:1℃最大升温速率:75℃/min最长运行时间:999.99 min程序升温阶数:5温度波动:环境温度变化1℃, 柱温箱温度变化<0.01℃加热区:独立加热区,不含柱温箱:5个辅助加热区的最高操作温度:350℃支持多达两个加热阀电子气路控制(EPC):所有进样口和检测器都是电子气路控制进样口EPC模块:*压力设定值,控制精度为0.01psi流量传感器准确度:107,用N2载气,0.29 mm 内径的喷嘴最大数据采集速率100 Hzd.化学工作站最新色谱分析软件包(应包括:本机运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分析、储存及定性定量分析),终生免费升级。3、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气相色谱仪主机1台2毛细管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带EPC2个3氢火焰检测器,带EPC2个4六通气体进样阀2个5在单独温度控制的阀箱中安装和自动控制两个阀1个6毛细进样口与气体进样阀的接头2个7样品定量管,1.00CC2个8非甲烷总烃专用柱2根9启动工具包1个107820控制软件1套11变径接头1包12甲烷标气1瓶13电脑打印机1套14Milli-Q Advantage A10超纯水系统1台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水平及购买附件、备件和消耗品时间快慢:供应商在国内必须设有专业的维修站,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及应用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及技术服务。2.质保及备件供应: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仪器质保期不少于1年;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用户可用人民币结算。3.仪器培训: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工程师为甲方操作人员做现场基本操作培训;仪器使用一段时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2人次全免费(含交通和食宿)为期五天国内培训名额。供应商在国内必须设有培训中心为用户提供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为用户提供用户现场免费上机培训。4.技术服务: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技术服务,仪器出现故障时,供货或服务商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无法修复正常运行的,否则供方提供备用机。提供仪器设备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手册,免费提供操作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免费提供国内外有关的技术交流信息、应用资料,免费提供售前咨询服务及有关技术参考资料等。5.三个包中技术指标带*号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偏离,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非*号项偏离由现场评委判定是否符合项目技术要求。三、其它要求:1、项目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供货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60天内供货并安装至指定场所。3、仪器到货后进行计量检定;4、免费提供2人次/台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仪器操作、软件使用和开发、仪器维护和样品分析的全过程;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自验收合格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四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项目编号 : JNZC-*******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实验室检测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成交单位 :签订日期 :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编号:JNZC-*******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以下称甲方)地址:供货单位:(以下称乙方)地址: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JNZC-*******号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计(大写):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上表。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包括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税金、安装、调试等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JNZC-*******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响应文件、乙方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投标承诺、服务承诺、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的有关事宜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确定时间在后的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见《送货及安装地点》一览表。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给甲方货物5%的经济赔偿。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并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产品和安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6、货物和安装验收的标准:乙方完工交付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按谈判文件规定标准及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有货物自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年,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8小时;非工作期间为12小时。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24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后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内容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1)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2)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自验收合格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完成,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自行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风险和费用,其零部件费用以《投标货物主要部件、外购件(含材料)明细表》为准。甲方在合同期需零星采购零部件也以上述价格为准。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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