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沥青物流基地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南沥青物流基地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南沥青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业主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将承担“西南沥青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对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沥青物流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成都新津物流园区;
项目业主: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50亩;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检测试验综合楼、仓库、装载车间及其配套设施等;
总投资:7200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包括:
(1)、A罐区:建筑面积22000m2,地上1F,建筑高度15米(包括5000m3沥青罐(Ф20×18.28)2个、3000m3沥青罐(Ф16×17.61)3个、1000m3沥青罐(Ф10.8×13.2)2个,500m3沥青罐(Ф8×11.28)2个);
(2)、改性及乳化沥青车间:建筑面积1326.3m2,地上1F,建筑高度10.6米,还包括8个100m3改性储存沥青罐,3个200m3改性储存沥青罐;
(3)、SBS仓库:建筑面积2055m2,地上1F,建筑高度8.4米;
(4)、加热锅炉房:建筑面积400.95m2,地上1F,建筑高度8.8米;

(5)、地磅房:建筑面积14.1m2,地上1F,建筑高度6.3米;

(6)、罐区配电房:建筑面积196.56m2,地上1F,建筑高度15米;

(7)、综合楼:建筑面积3517m2,地上5F,建筑高度15.9米;

(8)、门卫:建筑面积11.1m2,地上1F,建筑高度3.3米;

(9)、煤棚:建筑面积257.2m2,地上1F,建筑高度7.7米;

(10)、其他辅助设施:循环水池、发油平台、消防水池等。

三、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沥青物流中转量20万吨;

改性沥青加工:年产量10万吨。

四、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环境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建筑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产生建筑废弃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垃圾等,但其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项目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废水、废气、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搅拌产生的少量浆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扬尘: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周围道路交通组织工作,保障周围道路畅通,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

施工噪声:要求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在夜间严禁高噪声机械进行施工作业,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施工固废:主体工程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锅炉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产生的冷却冲灰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

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厨房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后,由园区管网进入普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溪河。

因此,运行期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②、大气污染物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采用YLW-3500MA卧式链条炉排燃煤导热油锅炉对沥青进行加热,使用燃煤。

采用XL-6T/H除尘脱硫装置对锅炉产生的烟尘、SO2进行除尘与脱硫处理,并预留脱N的位置。经处理后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发油台油气管产生的沥青烟、微量苯并[a]芘采用集中收集-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组

合方式处理。

考虑到项目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环评要求:在园区以后的规划中,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引入粮油、超市等仓储企业。

厨房油烟经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可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浓度≤2.0mg/m3)的排放标准。

因此,运行期废气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

③、噪声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预测可知,工程运行后,各个监测点处的噪声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煤渣、粉煤灰用于建筑施工。生活垃圾送城市清运系统。

因此,运行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工程选址合理,符合成都新津物流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将统一收购进入基地的重交沥青,进行加工处理后,统一储存、配发、装卸、运输、管理等,并在基地搭建交易平台,按照交易种类进行细分和集中,进行批发与零售交易,形成集约化经营和资源集聚。因此本项目和该物流园区的战略定位:“仓储、流通加工、配送、展示交易和信息处理”相一致。项目采取的治理防治措施有效可行,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水平,工程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公众参与评价表明,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环境风险处于可控、可接受水平。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全面落实环保设施及完善环评要求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七、公示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日内,即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2年12月27日止。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誉 186*****120

评价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琳 13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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