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其郑州市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及“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12〕1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进行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2 年12月1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邮 编:450002

联系人:冯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180*****213

传 真:****-********

郑州市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12]xx号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报名事项15.购买招标文件信息:2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27.开标有关信息:28.联系方式2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一、总则7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7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 踏勘现场81.10 投标预备会81.11 分包81.12 偏离8二、招标文件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93.2投标报价103.3 投标有效期103.4 投标保证金103.5 资格审查资料103.6 备选投标方案1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1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五、开标1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15.2 开标程序11六、评标116.1 评标委员会116.2 评标原则126.3 评标12七、 合同授予127.1 定标方式127.2 中标通知127.3 履约担保127.4 签订合同12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28.1 重新招标128.2 不再招标13九、纪律和监督1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39.5 投诉13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41. 评标方法172. 评审标准182.1 初步评审标准18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83. 评标程序183.1 初步评审183.2 详细评审1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93.4 评标结果19?4、原件查验说明19?5、优惠政策19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21第一部分 电力工程材料供货合同格式21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31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4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501. 工程量清单说明502. 投标报价说明503. 其他说明50第六章 图纸(另附)5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1三、授权委托书61四、投标保证金6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2六、技术规格偏离表62七、施工组织设计63八、项目管理机构64九、资格审查资料66十、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荣誉68十一、项目经理承诺书69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70十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71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72十五、其他材料72附 件:72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的委托,现对郑州市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凡有意向并具备资格的单位均可报名。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郑州市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2 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12]xx号2.3 建设地址:郑州市上街区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材料及施工(详见施工图纸)。2.5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2.6 质量要求:合格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3.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符合下列条件: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3.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应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3.4外省企业须提供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资质管理中心备案手续证明;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事项4.1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以上证件均带原件留复印件壹套(含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需加盖公章备案)。外省进豫企业须提供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资质管理中心备案手续证明。4.2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投标报名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集中报送至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或法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则其投标(报名)被拒绝。4.3 报名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5.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投标人须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图纸元/套,售后不退。备注:请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的2日内将对施工图纸的疑问或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二楼会议室。7.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二楼会议室。8.联系方式采 购 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联 系 人:冯先生 刘先生联系电话:****-********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上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采 购 人:******地址: 联 系 人: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联 系 人:冯先生 刘先生联系电话:****-********传真:****-********1.1.4项目名称郑州市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郑州市上街区1.2.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万元的按废标处理)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上街区110kv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改移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等第六章及附件内容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 要求工期1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4、外省企业须提供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资质管理中心备案手续证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7日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1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纬一路支行帐号:*******开标前,缴纳到招标代理公司,转帐或电汇的依到帐时间为准。注:投标人以转帐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1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及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电子文档一份3.7.5装订要求左侧非活页胶装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在2012年12月11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二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人员姓名;4 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进行;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从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招标人拟派的代表应具有相关的招标经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将中标金额的****%向郑州市上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缴纳。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上街支行帐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就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按结算总价进行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杂费(含保险费、包装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就位、设备材料保管费、项目措施费、各类税费、与施工现场土建及其他单位的配合因素、设备安装、设备试验、检验、防雷、与接地体的接地连接、接地与供电系统调试、变电站保护定值整定费、供电局有关报批协调、竣工验收、接电配合等所有费用(其中设备材料保管费为中标单位设备进场至交付招标单位正式使用期间的设备及附件的看护及保管所发生的费用)。但投标总报价控制在预算之内。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的按废标处理。10.2:付款方式本工程为总包干交钥匙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0.3中标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一、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前附表无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征得招标人同意。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附件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后,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必须依据后附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否则将按废标处理)(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资质、业绩及荣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证书、业绩合同、各种证明实力的荣誉证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另提供电子文档一份(U盘),电子文档内容与正本一致,应单独密封。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六、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后双方另行协商,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签订工期、质量补充协议,签订廉政责任书,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管理流程、制度等规定严格实施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预定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各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工程材料: 0-**分, 施工组织设计:0-**分基本情况: 0-** 分, 项目管理机构:0-**分服务承诺: 0-**分,投标报价:0-**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家(不含)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含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评标报价的偏离计算公式偏离=100% ×(投标人评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A2.2.4(1)工程材料评分标准工程材料及性能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响应情况综合比较:各有效投标人全部满足附件1工程材料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得基本分**分;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分;带★技术指标一项不满足按废标处理;一般技术指标(非★技术指标)有一项不满足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0~**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主要施工方法0~**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0~**分劳动力安排计划0~**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0~**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分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或施工网络计划图0~**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0~**分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0~**分施工应急方案措施0~**分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B2.2.4(2)基本情况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0~**分投标质量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分0~**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者,每提供一项计**分,没有的则不得相应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0~**分2009年1月1日以来市场行为规范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为准,否则不得分)0~**分2009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为准,否则不得分)0~**分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分。0~**分本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或者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两者须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除外),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各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专业、持证上岗的情况横向对比在0-**分内进行打分。0~**分拟派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单份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工程得**分,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业绩证明)0~**分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高级的得**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中级的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0~**分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单份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工程得**分,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业绩证明)0~**分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的中级职称(发证单位以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为准)占50%以上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0~**分服务承诺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0~**分其它优惠及服务承诺0~**分C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评标报价**分1、确定评标基准价:详见本评标办法2.2.2。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评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负偏离不超过评标基准价**%(含**%)的按每低1%在基本分**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分;负偏离超过评标基准价**%(不含**%)的按每再低1%在**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按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在**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每一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选定**项清单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指定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基准价+5%~-10%范围内)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分,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投标人综合得分=工程材料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基本情况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服务承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的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报价的未按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有关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再进入评标程序进行评审。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原件查验说明4.1、投标人在评标时需携带下列有效原件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评标办法中提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明、信用评估报告、业绩证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证等。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类似工程”以下列方法划分:与招标内容同类型或同等规模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以上各类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资料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以备核查。4.2、如果按照评分办法规定提供的原件查验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该原件对应项分值。下列情况均属于原件查验不合格:a.没有提供原件;b.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c.提供了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无复印件;d.提供的原件不真实或者不是有效证件(例如超过有效期、在处罚期内)。4.3、如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或者正在审验换证,须提供主管部门受理证明,否则视为原件查验不合格。?5、优惠政策?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电力工程材料供货合同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定义1.1 “买方”是指(买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 “卖方”是指(卖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 “合同价格”是指当运杂费用由卖方负担时,其合同单价栏标定的价格即为合同价格。当运杂费用由买方负担时,合同单价栏标定的价格加运杂费用的平均单价即为合同价格。1.5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有效期限”。二、合同条件2.1 合同标的2.1.1 合同标的是指招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条件及要求、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计价单位、金额、供货时间等经招标人的评委会评标后,由招标人授予投标人供货合同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条件及要求、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计价单位、金额、供货时间等的全部内容。2.1.2 合同价格  2.1.2.1 供货价格为闭口价时,合同价格不因出厂价、税率、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价格的调整而发生变化。2.1.2.2 供货价格为开口价时,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供货价格调整的条件(如由于国家宏观控制而导致价格变化,铁路运价、税率、关税等的调整导致价格变化)和因素。  2.1.3 供货时间2.1.3.1 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是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交货时间范围内的交(提)货均视为正常交货。2.1.3.2 交(提)货时间的变更:供需双方因需要而变更材料的交(提)货时间,须在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且要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2.1.4 交(提)货数量2.1.4.1 材料:交(提)货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量大可相差正负__________%。  2.1.4.2 专用材料,专用材料的交(提)货数量必须为合同约定的数量。  2.1.5 合同中,非标材料的特殊要求是材料验收的依据之一,卖方未经买方书面认可,不得变更。2.2 质量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2.1 质量技术准备:质量技术标准根据买方的需要可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因买方的需要在质量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尚需补充时,买卖双方需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作为合同中附件之一,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相关约定如下:2.2.2 卖方必须随货或于材料到达合同约定的买方指定地点之后__________日内向买方提供制造商原始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卖方的公章。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同2.2.1。  2.2.3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2.3.1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抽样检验合格。   对抽样检查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检验后,确属材料质量问题时,卖方应负法律责任。  ?全检检验合格。  即按质量技术条件的标准和补充内容,由(质量监督机关)对全部产品以(检验方法)对 (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达到合格。  2.2.3.2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检验合格。  ?对于有质保期的产品在抽样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后_____日内质量不发生问题。  ?产品未经检验,不得擅自使用。2.3 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2.3.1 卖方送货:即卖方按照合同交货期的约定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__________日,由卖方承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分批(或一次)交货,双方现场验收、交接。  2.3.2 卖方代办托运:即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收到买方的信函、传真、电话通知后  日,将材料委托给承运单位托运,承运单位与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分批发运。卖方须以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方式向买方通知,使买方作好接收准备。对铁路、水运托运的材料买方须在货到期限内收到材料领取通知单,以便及时提取。  2.3.3 买方自提:即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合同约定地点分批(或一次)验收、交接。  2.3.4 如供需双方其中一方由于需要变更交(提)货地点和方式时,须在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需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应按原合同执行。2.4 运输方式,到达站、地、港及费用负担。  2.4.1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  2.4.1.1 铁路运输:材料到达合同约定的到站(站名),由买方负责卸车。  2.4.1.2 公路运输:材料采用汽车运输至合同约定的地点,由买方负责卸车。  2.4.1.3 水路运输:材料经水路运至合同约定的港口或码头,由买方负责转运。  2.4.2 费用负担方式  2.4.2.1 卖方垫付从发货地至合同约定到货地点的约定费用,买方根据卖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凭证向卖方支付。  2.4.2.2 卖方只负责从发货地至合同约定的到站(站名)的费用。  2.4.2.3 由卖方委托铁路、水路运输部门整车(船)或零担托运的材料,卖方须在材料装车后______日内将货物领取通知单寄给买方,在此期间发生的车站(港)、码头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由于货物领取通知单延迟不能提货所发生的车站(港)、码头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4.2.4 材料由卖方委托铁路、公路、水运部门运输时,在运输中所发生的破损、被盗、损坏、变形、变质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在同承运单位验收时,做好商务记录后交给卖方,由卖方进行索赔。买方只按实际验收数量承付货款。  2.4.2.5 买(卖)方如需变更运输方式和线路、到货地点时,须在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前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仍按原合同执行。2.5 合理损耗、磅差及计算办法。  2.5.1 按照国家规定的损耗磅差标准,经抽样检验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卖方向买方补偿。2.5.2 按照买、卖双方协商的标准,经抽样检验,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卖方向买方补偿。  2.5.3 无损耗,即按照买方实际验收的数量验收。2.6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2.6.1 包装标准  2.6.1.1 按国家(GB__________)、行业、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6.1.2 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2.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2.6.2.1 包装物由卖方提供,不回收。  2.6.2.2 包装物由卖方提供,按双方约定的条款由买方回收退回卖方。2.7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2.7.1 验收定义: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和测试。  2.7.2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检验(见2.2条)。  2.7.3 验收方法  2.7.3.1 质量检验方法?按合同约定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抽样检验,出示报告。  ?按合同约定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出示报告。  2.7.3.2 数量检验方法  ?按合同约定由买方过磅验收。  ?按合同约定由买方检尺按理论重量换算。  2.7.4 提出异议的期限  2.7.4.1 材料提(交)验收期限:  ?按合同约定对批量材料__________日内验收完。  ?按合同约定对零散材料__________日内验收完。  2.7.4.2 提出异议的期限  买方验收完后,材料与合同验收条件或交货条件不符时,须在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则视为买(卖)方验收条件、交货条件合格。2.8 随货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2.8.1 按合同约定,随货由卖方提供备品、配件、工具__________件(套)。费用由卖方负担(或买方负担)。  2.8.2 无(即买方没有要求)。2.9 结算方式及期限  2.9.1 结算方式  2.9.1.1 按合同约定凭买方验收检验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或凭证(铁路货票、公路、水路运杂费、仓储费等)用银行汇票结算。  2.9.1.2 按合同约定凭买方验收检验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  2.9.2 结算期限  2.9.2.1 货到验收合格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买方必须在收到材料,验收合格后 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结算(遇节假日顺延),货款一次结清。  2.9.2.2 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买方按订货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付给卖方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付给卖方货款额__________%,其余货款如在质保期限 __________日内质量不发生问题,一次付清。  2.9.2.3 全额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预付款__________万元,其余货款待货到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2.10 违约责任  2.10.1 卖方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履行期间违约,除按履约保函的条件及责任办理外,还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10.1.1 卖方无法交货时,除向买方退还本息外还须偿付不能交货的货款额的 __________%的违约金(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  2.10.1.2 逾期交货2.10.1.2.1 当买方向卖方提供定金时,若卖方逾期交货,造成损失超过定金的,超过部分应另行赔偿。2.10.1.2.2 当买方向卖方提供预付款时,若卖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计算,卖方偿付逾期的滞纳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10.1.3 卖方所交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及要求的制造商时,卖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材料,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按逾期交货处理。如买方同意降级利用,双方协商按质论价。2.10.1.4 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材料损坏或丢失时,由卖方负担责任。2.10.1.5 卖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交的材料和不符合同约定时,买方在代保管期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2.10.1.6 材料错发到站地点或收货人时,卖方除应负责催运材料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收货人,还应承担买方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所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10.2 买方的违约责任在签订供货合同后,买方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10.2.1 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幅度为10~30%)。2.10.2.2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通知卖方变更合同而拒收(不提货)时,应按中途退货处理。2.10.2.3 买方自提的材料,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额计算,向卖方偿付逾期提货的滞纳金,并承担卖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2.10.2.4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逾期向卖方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2.10.2.5 买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应承担卖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2.10.2.6 买方如向卖方错报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2.11 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办法:2.11.1 不可抗力条件:是指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2.11.2 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2.11.2.1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2.11.2.2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2.11.2.3 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拖期。2.11.2.4 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2.12 仲裁2.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2.12.2 仲裁地点:__________;仲裁机构:__________。2.13 因违约终止合同2.13.1 发生下列情形时,买方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用书面违约通知的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2.13.1.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在买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提交全部材料或提供服务。2.13.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2.14 转让和分包2.14.1 本合同不允许进行转让或分包。2.15 法定语言和计量单位2.15.1 合同应使用中文或_____两种语言书写,双方来往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和其他文件也应用中文或_____书写。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2.15.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2.16 通知2.16.1 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提交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用电传或传真并用书面确认,按合同约定的地址递交。2.16.2 通知以递交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以较迟之日期为准。2.17 合同文件或资料的使用2.17.1 卖方事先未经买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把合同、合同其中的条款或以买方的名义提供的任何规范、规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向卖方为履行合同而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即使是对上述雇佣人员也应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并且也只限于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范围。2.17.2 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以外,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第2.17.1款中所列举的文件或资料。2.17.3 第2.17.1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合同文件本身外,均应属于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将上述文件退还(包括所有副本)给买方。2.18 合同生效及其它2.18.1 合同生效要具备下列条件:2.18.1.1 双方有关单位的批准合同(如果需要);2.18.1.2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2.18.1.3 本合同于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买方将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卖方合同生效日期并用挂号信确认。2.18.2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下各自的义务。2.18.3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还未了债务。2.18.4 本合同附件_____至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18.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2.18.6 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外,双方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2.19 其它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_____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在_____ (地点)签订了_____ (合同编号)号合同协议,由卖方向买方供应_____材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材料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及要求、制造商、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如下:材料订货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制造商计量标准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2.2.1.1、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2.2.1.2、供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供方采购的所有材料的规格型号应与本合同约定、供方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或经需方认可,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需方认可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供方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应承担供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未整改的不予结算。⑵、 供方本身不生产附表中的设备或材料,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外购有生产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的其他单位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书。⑶、供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中的承诺供货并保证其附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附件中的设备的单价表、技术参数、材质清单、设备安装外型图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⑷、供方在发货前须征得需方的同意,未经同意货物因存放、保管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2.2.1.3、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设备的运输及装卸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负责。2.2.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根据设备的特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并满足运输要求。包装物不回收。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2.2.1.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图纸和规格。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五、合理损耗、磅差及计算办法: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办法:十二、仲裁:十三、因违约终止合同:十四、转让和分包:十五、法定语言和计量单位:十六、通知:十七、合同文件或资料的使用: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十九、其它供 方:_____________需 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单位 地 址:_____________ 单位 地 址: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 开户 银 行:_____________ 开户 银 行: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此处略)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1000kV变电站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河南省及郑州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详见但不限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3套施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4.2”条。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协商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签认、主材料的确定、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职务: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督导和协调工作,并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合同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中标项目经理)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水源、电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已经具备条件,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开工日期前,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发包方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随时发生、随时处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开工前7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并编制统计报表(附工程进度形象彩色照片或录像带),且提交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执行。由于承包人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7个工作日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执行。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B、人工费按河南地区现行电力建设定额计取。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D、因中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计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并考虑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即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本工程对等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超过风险包干系数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工程量,或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①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a.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但不得超过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b.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即新增项目,参照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②减少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但不得低于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若低于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按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计算。③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a.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但不得超过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计算。b.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参照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计算。c.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定。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变更时的单价确定因项目特征变更需要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只对因变更受影响的子项目造价进行调整,同一清单项下的其他子项目未受影响的,其造价一律不予调整。a.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相同子项目的,按该子项目单价计取,但不得超过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b.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类似子项目的,按该类似子项目单价经换算后确定。c.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子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计价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经发包人会同有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任何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除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外,其单价均不予调整。变更后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注: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均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认可。②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计算均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③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3.2.1暂估工程、暂估材料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23.2.2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拆除、外运垃圾量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确认为准,外运垃圾按14元/M3(实方)计入税前造价不取费,单独计算。外运垃圾包含挖、装、运、卸等全部工序,不考虑运距。23.2.3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方原则上进行现场内部调配,调配土方量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确认为准;若确认调配完后还需购土,购、运土方按14元/ M3(实方)计入税前造价不取费,单独计算,购、运土方包含挖、装、运、卸等全部工序及购土价格,不考虑运距。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肆份。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25.2隐蔽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上街区财政局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26.工程款支付 2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2规费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中标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实际情况,在结算时据实调整,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所缴纳的费用必须为涉及本工程的费用。七、材料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28.1.1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标准、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所采购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8.1.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在进场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验收的材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28.1.3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28.1.4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28.1.5 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因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的任何变化,承包人均须无条件先执行,其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否则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结算不予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一式叁份。当出现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格的0.5%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3.结算工程结算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优惠承诺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承担应付结算款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除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外)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以此累计计算,予以索赔,若此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工地人员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本工程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条件,其余需要更换的,都不在免除责任范围内。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批准。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人次。若项目副经理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人次;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3万元/人次;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这些人员撤离本工程,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金额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随进度款扣除。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若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每少一台或每一台设备的性能、规格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发包人有权就同类设备市面价1.5倍的金额处以违约金,用以添置所缺或更换不良性能设备,其违约金额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配套专业若确需分包,分包商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①7级以上地震;②8级及以上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③100mm以上雨、雪;④10年来未发生过的洪水;⑤30年未发生过的高温、高寒天气。(以上五种情况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或气象报告为准)。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②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的财产安全保险及施工人员安全的人身保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郑州市上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伍份47.补充条款 47.1工程进度款使用及监管47.1.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47.1.2发包人对该专用帐户有权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① 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② 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③ 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④ 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47.1.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此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47.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47.2 承包人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30天以上,无论总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视同工期延误;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三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47.3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7.3.1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该方案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47.3.2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无事故、质量第一流、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47.3.3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确保做到安全、文明施工。47.3.4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47.3.5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47.4工程计量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47.5 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7.5.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第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47.5.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原因而又未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的,从第16个工作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47.5.3 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47.5.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元的违约金。47.5.5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人民币1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7.5.6 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7.6 本工程为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或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竣工审核结算。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有关单位和部门仅对设计变更或增加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有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47.7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3) 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用帐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 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5日内不纠正的。(5) 承包人对专用帐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要求,且在15日内仍无法整改的。(6) 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47.8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47.9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47.10 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7.11《清单》规定的配件或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不使用其投标时选定的其中一家或一个品牌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严格按照投标选定的材料进行更换,直至通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价格总额的10%进行罚款。若承包人拒绝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7.1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间隔不多于一个月)向发包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或录像光盘)一式两份,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关键性的施工,承包人应用拍摄录像并制成光盘。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录像光盘应是发包人的财产,同时具有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7.13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发包人要摘除另行发包的,承包人要无条件接受,摘除部分的价款从承包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47.14 本合同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工程因设计变更应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合同总价中的技术措施项目及费用报价为包干价,今后该项费用不再调整。47.15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47.16本项目部不提供工人住宿。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合同协议书附件3:工程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略)附件4: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因非发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给予无偿修复。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门窗2年。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10%,在支付进度款时预留。 质量保证金不支付利息。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无承包人原因的质量问题,将剩余质保金返还承包人。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不得向招标人索要此项的工程款。2.4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2.5 材料报价不做调整,暂定价材料由甲方及监理签认后按实结算。2.6 甲方有权对暂定材料考察认定。3. 其他说明3.1 费用的计取参照现行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材料价格执行当地工程材料信息,定额、当地材料信息均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合理报价。3.2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要求: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 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写报价,不得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版内容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基础上填写报价,格式不得做任何调整,对加密的内容不得解密和修改。4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进行填写,不得做任何修改,对加密的内容不得解密和修改。5 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交电子版。6 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现行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7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和项目工程量进行增减和调整,但此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需进行修订的,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发给所有投标人。8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包含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这些费用应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项目。9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位综合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10 投标单位报价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的相关规定,所有规费、税金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11 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指定定额,投标人可依据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取费标准,并执行相应的现行造价文件,但原则上不应超过取费范围和计费标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职责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12 凡套用上述定额或基价表的子目时,在单价分析表中分别列出该项目各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等费用。凡套用其它定额或企业内部定额时,亦需在单价分析表中分别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等项目的构成明细。13 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不计;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的规定,此项费用不可优惠,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4 规费:本工程规费根据《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只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此费用单列,并不得优惠。15 税金:依据相关税法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参与竞标(参考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222号文件),此项费用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6 评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后的报价,评标报价仅作为商务标评审的报价。投标报价中规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与其办法的规定计取,并单列,不参与商务评标。对未按规定计取以上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报价处理。17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7.1 投标文件载明工期超过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没有报工期;17.2 投标文件载明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未载明质量标准者;17.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17.4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才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17.5规费和税金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17.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7.7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示规定材料的;17.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列或进行优惠的;17.9 未对按时足额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的;17.1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有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同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1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8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第六章 图纸(另附)?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文件(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和要求及第六章图纸)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2-200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钢筋焊接验收规程》JGJ18-2003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1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8.《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199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8-199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0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32.《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范》(试行)SDJ226-8733.《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5344-200634.《110kV—1000kV变电站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2-2007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17-200238.《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39.《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40.《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4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42.《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226-87)43.《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44.《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DL/T875-2004)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上述标准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二、除满足上述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外,还应执行监理工程师有关指示。承包人提出的标准、规程、规范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12]xx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荣誉十、项目经理承诺书十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十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十四、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已经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愿按国家规定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我方愿意按照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级别注册编号投标范围投标总报价(万元)大写:小写: 评标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万元)大写:小写:投标工期(日历天数)投标质量等级保修期限备注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年 月 日?(三)材料配置表(或按照附件1中表格要求填报)序号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及原产地数量备注1材料1.1部件1(如电缆)1.2部件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2.1备品备件2.2专用工具……3伴随服务和赠品3.1……4其它合计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列明使用的电力工程材料列出明细,并标明制造厂家名称。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提交的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及主要材料价格表填报单价及合价,任何投标人不得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进行修改及调整。2、如果投标人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与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不一致,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版必须与招标文件中一致,按照分部顺序合并为一个excel表格。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按照附件1中相应表格要求填报)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12]xx号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年 月 日七、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项目管理机构由“五大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组成。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十、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荣誉 十一、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书致: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郑重承诺:1、中标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1)将中标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交给招标人,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退还;(2)不得承担其他未完项目管理工作,如违背承诺,我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不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项目不擅自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我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8)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河南省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十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豫劳社监察【2003】19号文件”及“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劳社监察【2005】62号文件”等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我公司针对(工程名称)项目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如下承诺:1.截止竞标之日止,我公司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不足部分从业主给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诺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12]xx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以支票、汇票或电汇,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十五、其他材料附 件:1、工程材料技术规格及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格并在表格下面附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日期,而且不得缺项)2、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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