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景观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景观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AT-XX-033
招 标 人: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说 明
1、本文件仅适用于湘西州2020年吉首市景观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9月21日)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1号)的内容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必须与《标准文件》及《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3、《标准文件》、《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投标人自备,当本招标文件与《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5、本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6、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均指“招标人最高限价”。
7、文件中未提到的或与现行文件相悖的问题,如发生将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59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61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63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5
第 一 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湘西州2020年吉首市景观台改造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HNAT-XX-033
致:湘西自治州恒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古丈金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吉首市公路沿线景观平台建设项目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20】480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州路干养﹝2020﹞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来源为州财政补助资金及市财政配套。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受邀单位参加投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名称:吉首市公路沿线景观平台建设项目;
1.2.2建设地点:吉首市;
1.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包含建设和改造开路先锋观景台、阳孟观景台、宝师寺观景台、红坪观景台和家庭村观景台等(具体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
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1.4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要求:合格;
1.6最高投标限价:207.1193万元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并在资金、人员、信誉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2.4拟任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11至2020年12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吉首市大坡龙路顺丰快递门面6楼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130号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5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130号
联系人:朱其忠
电话:151*****48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186*****366
地址:吉首市大坡龙路顺丰快递门面6楼606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吉首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吉首市人民北路130号
联系人:朱其忠
电 话:151*****4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186*****366
地 址:吉首市大坡龙路顺丰快递门面6楼606室
1.1.4
项目名称
湘西州2020年吉首市景观台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吉首市
1.2.1
资金来源
州财政补助和县市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2
招标人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发布方式: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查阅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有);
2.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元。
注: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
/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招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肆份
另加1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U盘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一并递交。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1.2
招标文件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3
是否退还招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1年 1 月4 日 11 时00分(暂定)
5.2.1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1)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公示媒介:《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期限:3天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具体方式及金额在合同谈判中约定)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首市乾州汽车总站旁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41600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增加4.2.6款如下: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会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会务费由交易中心核算另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银行转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会务费。
(3)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3
重新招标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不再招标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并在资金、人员、信誉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暂不作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暂不作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投标人近三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3.湘交函【2020】276号文件规定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项目总工
1人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本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项目总工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照均提供清晰彩色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未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有关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合理低价法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网上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网上以不记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中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不需确认。因投标人没有及时关注而导致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中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如有)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按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调价。
3.2.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财务状况表” 应附近1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不适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适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均不予认可,视为无效业绩。(不适用)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7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含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工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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