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所需环卫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为了美化本市环境,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对本市的部分环卫设备进行升级更新。

二、 招标内容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按类别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任选投其中一标或多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玻璃钢电动保洁船;

第二标:玻璃钢电动巡查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代理商;(含300万元,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投标人应提供自2010年以来,与本次采购设备类似且有6个以上的供货业绩(带合同原件和用户验收合格报告,或用户证明设备己正常使用的报告,原件现场备查)。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1、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12年12月 15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2年12月20日上午9:0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六、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jsjwzbdl@163.com

2、技术咨询: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118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传真:****-********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2年12月17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2012年12月17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 日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谈判人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TZZCDL*******-2

2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一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或谈判文件承诺,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30天

5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三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6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7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为200元,由中标方承担。

8
交货地点: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0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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