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丽湾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金泰丽湾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金泰丽湾项目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金泰丽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字[2011]2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泰丽湾项目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工程;
2、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南侧,住宅区廊架单跨跨度约8米,建筑面积约714.68㎡,总投资约800万元;
3、计划工期:2013年1月20日开工至2013年6月30日竣工;
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住宅区廊架钢结构及配套工程;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质量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在呼和浩特市丁香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或直接登陆呼和浩特建设信息网(www.hhcin.gov.cn)报名并将报名资料递交到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
五、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经办人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5) 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本企业注册)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8) 呼和浩特市外进、本地企业均需提供《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详见呼城建委发[2011]627号文)。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资审安排: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按照通知时间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金泰中心
联 系 人:张志忠
电 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崔秀
电 话:****-*******-***
电子邮箱:up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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