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8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关于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8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8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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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个别问题重处罚、轻监管现象突出。2018年9月14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塘镇5家建材经营部(非法码头点)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清理整改。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该区块的非法码头仍在使用,建筑垃圾尚未有效清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高效整改;禁止船舶非法装卸;严格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程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完成平湖市原全塘镇5家建材经营部(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拆除和清运相关设备。

2.平湖市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辖区内的现有合法堆场码头,增加环保设施,服务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3.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进入黄姑塘航道船舶的管控,严格船舶码头作业申报制度和船舶进港报告管理,加大对黄姑塘航道独山港区域的现场巡查力度,防止关停码头死灰复燃。

4.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程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日常巡航监管,坚决查处船舶非法装卸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1.平湖5家建材经营部(非法码头)于2019年4月22日前全部完成拆除和清运。

2.平湖市独山港镇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内河码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升改造辖区内的现有合法堆场码头,增加环保设施,服务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平湖市独山港镇2019年度腾退星华5个码头,现有码头3处,实施提升改造。平湖市共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已完成改造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和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码头已完成改造,申请港航、环保等部门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正式投入使用。

3.平湖市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加强航道巡航力度,严格船舶码头作业申报制度和船舶进港报告管理。2019年平湖市港航管理处共对独山港水域巡航60次,查处闯禁船舶58艘,已全部处罚完毕。

4.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程序,制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殊行政命令规定(试行)》,规范特殊执法程序。同时落实执法监管职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各部门协商解决,水陆联动、分工协作、及时整改。

公示时间:2020年03月31日至2020年04月06日,共7天。

受理单位: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黄雪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5楼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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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反馈 督察 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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