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BT(二次)招标公告

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BT(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高诚信监(招)【2012】第09号
开标时间:2013-12-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BT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高诚信监(招)【2012】第09号
1、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BT项目即建设—移交模式投融资建设。本招标项目已由 福建省发改委 以 闽发改交能【2007】1216号文和闽发改交能【2012】12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201线宁德礁头至象溪公路象溪大桥工程BT项目;
2.2建设规模: 象溪大桥桥长570米,接线长310米,桥面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速度为60KM/h,上部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下部为桩柱式基础,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按二级公路的标准进行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缺口资金的投融资、建设及施工期管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段;
2.5资金来源:项目工可估算投资约5940万元,争取省交通运输厅补助2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94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采取向海螺集团借资1000万元,剩余约2940万元由投资人投资。项目建成后移交支付款及海螺借资款由财政列入相应移交支付期的每年财政预算;
2.6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
2.7建设期要求:18个月(以正式合同文本约定开工日算起);
2.8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2.9项目回购期:3年(自全部工程交工后分三期回购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的企业法人;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
3.4.1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4.2近三年(2009年~2011年)财务未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以区财政审核确定的工程造价(********元)的下浮点数作为投标指标,投标人报价下浮点数限定为≥ 2 %,报价下浮点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请于2012年12月 15 日至2012年12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 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德市宁川路金国大厦8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以上资料捆绑出售,恕不单卖,售后不退。
4.3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佰万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 4 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持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授权委托人还需附上授权委托书。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项目运作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BT,即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人,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BT建设移交合同》等有关合同,中标人将根据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进行回购,并按合同约定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8.2 项目移交保证:回购人对本项目BT模式建设不为投资人直接提供抵押物,回购价款支付担保方式为:蕉城区人大提供该项目列入财政还款预算的批准文件,区财政局依据人大批准文件出具的资金承诺函
8.3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南路32号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宁川路金国大厦805室
邮 编: 352100 传 真:****-*******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3*****50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招标人开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账 号:1407 0097 2920 1011 0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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