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鹰眼抓拍系统 招标公告
购置鹰眼抓拍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购置鹰眼抓拍系统采购公告
购置鹰眼抓拍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鹰眼战车(警车、警用摩托车)综合巡逻执法系统招标参数及评分标准
一、项目概况货物用途:
随着沈阳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随意停车、变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面对如此之多的问题,增购一款移动出警、实时监控调度、快速巡逻、统一管理的综合执法系统显得尤为必要。
二、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
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与皇姑区定位相适应的警车、警用摩托车综合执法管理系统。解决沈阳城区内的车辆随意停放、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压线变道、占用公交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不文明行为;以及查缉大量未处理违法、逾期未检、涉嫌假牌套牌车辆。
2、具体目标
可在城区部署安装警车、警用摩托车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停抓拍、查缉布控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管理。规范驾驶行为,改善交通秩序,提高民警执法效率,有效减少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规模:警车综合巡逻执法系统2套、警用摩托车综合巡逻执法系统3套。
三、建设原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先进性:系统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产品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扩展性、连续性和前瞻性。
2、实用性:系统建设、产品选型应紧密结合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简单、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3、标准:系统应符合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协议或规范,国家与部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体制上保障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系统的操作平台、通讯接口与协议等开放的(标准或公开的),应可实现互联互通并支持二次开发或功能调整,与指挥中心的系统互联。
4、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系统应结构合理、简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来保证可扩展性,维护简单。
5、可靠性和稳定性: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等方面均应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成熟和高质量技术与产品,确保系统在运行期间不间断工作。
6、安全性和保密性:系统设计和建设中,应考虑信息资源的共享,也确保图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控制权限等确保系统的整体安全。
四、建设标准和依据本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5.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视频安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GB/T 14760-1993;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A1299-2016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226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13954-2009)
2、参考文献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
《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公安部);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公安部);
《机动车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公安部);
《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管理规范》(公安部);
《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交警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备份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公安部);
《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升级技术方案》(公安部);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公安部);
《机动车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公安部);
《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管理规范》(公安部);
《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交警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备份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五、项目采购设备清单本次采购的软硬件如下:
序 号 |
建设系统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 量 |
1 |
警车综合巡逻执法设备 |
含2辆警车的巡逻执法系统安装调试 |
套 |
2 |
2 |
摩托车综合巡逻执法设备 |
含3辆摩托车的巡逻执法系统安装调试 |
套 |
3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警务车综合巡逻执法设备
★硬件与原后台管理系统兼容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外观 |
警灯和图像采集设备集成在一起,可使巡逻车辆有警灯的功能,并符合《226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13954-2009)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安装 |
安装简单方便,置于车顶部,适用于多种车型 |
|
摄像头个数 |
摄像头数量不少于8个,侧面至少3个,正前和正后各一个,以符合GA/T 832-2014拍摄要求,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
传感器类型 |
不低于200万 1/2.8”CMOS传感器 |
|
相机有效像素 |
1920*1080 |
|
快门 |
自动/手动,1/3秒至1/100000秒 |
|
焦距范围 |
正前,正后12mm,左前,右前,左后,右后4mm,左中,右中2.8mm |
|
最低照度 |
0.01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
|
白平衡 |
自动/手动 |
|
多场景变换 |
支持 |
|
宽动态 |
支持 |
|
降噪 |
数字降噪 |
|
焦距 |
定焦 |
|
光圈、聚焦 |
自动 |
|
镜头角度 |
可调 |
|
背光补偿 |
支持 |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MJPEG |
|
压缩输出码率 |
32 Kbps~16Mbps |
|
最大图像尺寸 |
1920×1080 |
|
★视频帧速率及视频帧速率视频质量 |
不低于25fps ,H.264标准,符合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
卫星定位模块 |
协议 |
NMEA-0183 |
波特率 |
9600 |
|
水平定位精度 |
3米 |
|
速度精度 |
0.1m/s |
|
时间精度 |
500ns |
|
常规参数 |
供电 |
车载电源供电,具备短时蓄电单元,在外部断电情况完成数据保存和正常关机,避免数据丢失,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连接导线 |
不低于-40℃~105℃的阻燃低圧电线 |
|
平均无故障 |
≥20000小时 |
|
平均修复时间 |
≤120秒 |
|
环境 |
温度-20℃~70℃±2℃,湿度为90%~95%(无凝结) |
|
防护等级 |
符合GB4208中IP65标准,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
耐电源电压性能 |
施加12±2V工作电压,持续时间1min,功能应保持正常。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
抗冲击试验 |
符合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及序号 |
|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配套组件 |
||
车载工控机 |
CPU |
≥intel I76700T,2.4G |
内存 |
≥8G |
|
硬盘 |
采用SSD≥500G |
|
网口 |
3个intel10/100/1000M网口 |
|
显示屏 |
亮度 |
300cd/㎡ |
安装方式 |
电容屏,支持触摸屏操作,多点触控并负责安装在警车中控台上的调试 |
|
电源 |
DC 12V |
|
电源控制模块 |
稳压电源 |
9-36V转12V |
温度检测 |
可实时监控设备温度 |
|
电压检测 |
可实时监控设备电压 |
|
便携式补光设备 |
吸顶式补光灯 |
输入电压:DC 7-8.4V;光通量:≥1300流明;功率:≤15W;照射角:≥90度;色温:≥5600K(白柔光片)/3200K(黄柔光片);调光范围:10%-100% 防水等级:≥IP66。能吸附在警车车顶,续航时间3小时以上 |
锂电池 |
额定容量:6600mAh;标准电压7.4V;额定限制电压:8.4V;使用温度-20°C-60°C |
|
车载警鸣设备 |
装箱清单:警报器,扬声器,控制器,喊话器 |
额定电压:12V 额定功率≤50W 闪烁方式:红蓝频闪 喇叭功率≤100W 主体型材:铝制 端头材料:ABS 工作温度:-40°C-70°C |
车载违法取证设备配套应用软件 |
||
检测系统及软 |
★车辆捕获率 |
白天≥90%,夜间≥85% |
车牌识别率 |
≥90% |
|
拍摄图片数量 |
符合GA/T 832-2014要求 |
|
违法取证 |
符合GA/T 832-2014要求 |
|
违法禁令标识行为自动识别取证 |
能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超过一分钟(平行于道路方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过警车二次巡逻的方式进行自动识别取证,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页码及序列号 |
|
多种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取证 |
能够自动识别逆行、压线变道、占用公交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并取证上传 |
|
查缉布控 |
车辆对周边车辆进行车牌识别后并实时上传六合一平台,如若经过核实车辆确定有高违法,则通过车载音响和显示系统提醒车上警员。 |
|
违法取证信息完整 |
所拍图片应自动叠加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页码及序号。 |
|
卫星定位 |
通过卫星定位功能,可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5M,位置更新频率不低于1Hz,在取证时,能将所在地的定位信息(经度、纬度等)记录并叠加到视频和图片上,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 |
|
存储格式 |
数据存储:取证设备存储容量不小于三个月视频录像要求,超过最大存储容量时循环覆盖;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取证设备,各路视频应按通道分别存储。 |
|
数据传输 |
取证设备应具备现场数据下载功能,可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取证设备应具备SD卡存储接口,USB等通用通信接口,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页码及序号。 |
2、警用摩托车综合巡逻执法设备
★硬件与原后台管理系统兼容
警用摩托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
设备描述 |
★外观 |
该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标准电源电压为DC12V,由视频图像采集处理单元(包含不少于四个高清摄像机,视频、图片分辨率为: 1920*1080像素点)、数据存储处理单元、卫星定位模块和应用软件等组成,以便于符合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安装方式 |
抓拍单元要求安装在摩托车车体的后方。 |
|
视频图像采集处理单元 |
传感器类型 |
不低于200万 1/2.8”CMOS传感器 |
相机有效像素 |
1920*1080 |
|
快门 |
自动/手动,1/3秒至1/100000秒 |
|
焦距范围 |
右前,左后,右后4mm |
|
最低照度 |
0.01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
|
白平衡 |
自动/手动 |
|
多场景变换 |
支持 |
|
宽动态 |
支持 |
|
降噪 |
数字降噪 |
|
焦距 |
定焦 |
|
光圈、聚焦 |
自动 |
|
镜头角度 |
可调 |
|
背光补偿 |
支持 |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MJPEG |
|
压缩输出码率 |
32 Kbps~16Mbps |
|
最大图像尺寸 |
1920×1080 |
|
★视频帧速率及视频质量 |
H.264标准,符合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 |
|
卫星定位模块 |
协议 |
NMEA-0183 |
波特率 |
9600 |
|
水平定位精度 |
3米 |
|
速度精度 |
0.1m/s |
|
时间精度 |
500ns |
|
连接导线 |
不低于-40℃~105℃的阻燃低圧电线, |
|
平均无故障 |
≥20000小时 |
|
平均修复时间 |
≤120秒 |
|
工作坏境 |
温度-20℃~70℃±2℃,湿度为90%~95%(无凝结) |
|
外壳防护等级 |
符合GB4208中IP65标准,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 |
|
耐电源过压性能 |
施加12±2V工作电压,持续时间1min,功能应保持正常。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 |
|
抗冲击试验 |
符合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提供检测报告,注明对应的检测结果. |
|
摩托车载视频记录取证配套组件 |
||
数据存储处理单元 |
CPU |
≥intel I7 6700Te,2.4G |
内存 |
≥8G |
|
硬盘 |
采用SSD≥500G |
|
网口 |
3个intel10/100/1000M网口 |
|
显示屏 |
亮度 |
≥400cd/㎡ |
工作温度 |
-30°C--60°C |
|
尺寸 |
≥6英寸 |
|
屏幕比例 |
16:9 4:3 |
|
控制方式 |
键盘、鼠标 |
|
安装方式 |
装在采集设备箱体上 |
|
电源 |
DC 12V |
|
电源控制模块 |
稳压电源 |
9-36V转12V |
温度检测 |
可实时监控设备温度 |
|
电压检测 |
可实时监控设备电压 |
|
摩托车载违法取证设备配套应用软件 |
||
应用软件 |
★车辆捕获率 |
白天≥90%,夜间≥85% |
车牌识别率 |
≥90% |
|
图片数量 |
符合GA/T 832-2014要求 |
|
违法取证 |
符合GA/T 832-2014要求 |
|
★违法行为自动识别取证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平行于道路方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 |
|
★违法取证信息完整 |
所拍图片应自动叠加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 |
|
卫星定位 |
优先通过北斗卫星定位功能,可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5M,位置更新频率不低于1Hz,在取证时,能将所在地的定位信息(经度、纬度等)记录并叠加到视频和图片上,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 |
|
存储格式 |
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取证设备,各路视频应安通道分别存储。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 |
|
查缉布控 |
车辆对周边车辆进行车牌识别后并实时上传六合一平台,如若经过核实车辆确定有高违法,则通过佩戴在头盔上的蓝牙耳机报警 |
|
数据传输 |
取证设备应具备现场数据下载功能,可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取证设备应具备SD卡存储接口,USB等通用通信接口,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检测报告》,并注明对应的检验结果。 |
|
人脸识别功能 |
摩托车综合巡逻执法设备对周围行人的面部进行识别,捕获图片并放大脸部特写,实现一个类似人脸卡口的功能,并将人脸捕获数据回传给人脸识别数据中心。 |
3、软件识别率、准确率
序号 |
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图像捕获率 |
参考GAT497 |
2 |
号牌识别率 |
参考GAT497 |
3 |
号牌识别准确率 |
参考GAT497 |
4 |
号牌颜色识别率 |
参考GAT833 |
5 |
号牌结构识别率 |
参考GAT833 |
6 |
采集延迟 |
信息采集过程包括图像捕获、车辆号牌识别、车辆类型识别、速度测定等内容,以图像捕获开始,以识别内容文字信息合成到图片上为止。采集延迟即这整个过程的时间消耗,要求小于等于1秒 |
7 |
号牌种类准确率 |
根据号牌颜色能够区分号牌种类,辅助以号牌号码的判断就能够区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警用汽车、教练汽车等。所有高清卡口要求能够识别,识别准确率不低于号牌颜色识别率(90%) |
8 |
号牌不匹配 |
识别出的号牌号码与图片上车辆号牌明显不一致,且并非由于近似字母造成。该情况不允许出现 |
9 |
前后拍不匹配 |
在车辆号牌悬挂正常情况下,有前后拍的卡口出现号牌号码与车尾号牌不一致。该情况不允许出现 |
4、接入缉查布控系统数据质量指标
序号 |
名称 |
计算方法 |
要求 |
1 |
延迟时间 |
入库时间-过车时间 |
小于等于8秒 |
2 |
延迟率 |
延迟数/总数 |
小于5% |
3 |
漏车率 |
上传数/应当上传数 |
漏车率小于1% |
4 |
数据缺项 |
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号牌颜色、过车时间、卡口、设备、方向不得为空 |
|
5 |
数据匹配 |
卡口、设备、方向必须匹配,编号必须正确 |
|
6 |
图片匹配 |
特征图片、过车图片必须同卡口通信信息相匹配 |
|
7 |
正常上传率 |
正常上传卡口数/总卡口数 |
95%以上 |
管理后台系统软件功能
1、违法数据查询
根据违法类型、车牌号码、违法事件等信息查询出相对应该车的违法记录列表,选择某一记录可以查看该记录的详细信息。违法数据展示包含:违法时间、违法类型、违法地点、车牌号码、车牌类型等信息。
2、违法数据分析
根据在出行布控期间所捕获的违停车辆、违章变道车辆、过检车辆等违法类型信息,将获取的违章图片显示在离线地图上,生成任意时段的曲线分析图,可以直观反映出执法效果。
3黑名单数据管理
系统具备黑名单车辆数据的手工录入、删除、修改、导入、导出等功能。并可限定该车的布控周期,布控周期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长期有效,另外一种是设定有效时段。
系统具备黑名单查询功能,在查询界面中用户可以输入条件查询出符合条件的信息。查询条件包括登记时间、名单类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牌类型、车辆类型、车辆颜色等。名单违法类型包括:逾期未检车、逾期未报废车、套牌车、假牌车等。
系统具备黑名单撤销功能,在查询结果中选中相应黑名单信息,可以进行撤销操作,撤销前需要输入撤销布控原因。
4、黑名单抓拍车辆查询
系统提供黑名单抓拍车辆,提供查询、展示、报表、导入、导出功能。
5、黑名单数据后台实时报警
当前端抓拍设备抓拍到黑名单车辆后,能实时推送到稽查布控平台并进行报警。
6、视频实时直播
在视频设备管理页面中选择相应设备后,可以实时查看当前设备画面。
7、GIS系统
(1)GIS地图
通过电子地图功能,能够将移动设备、道路信息等直观地表现于地图上,用户可以从在地图上实时查看设备当前位置。
(2)设备定位功能
用户可以输入设备信息,在地图上跳转到本为设备当前的位置。
(3)视频实时播放
地图上选中任意一个视频设备后可进行视频直播。
(4)抓拍路段区域选择与定义
地图上选择并定义为允许抓拍路段或区域;抓拍路段定义后可以设置此路段的相关属性:路段名称、路段代码等;可以在地图上选择并定义为不允许抓拍路段或区域。
8、禁停路段管理
可以在后台标注离线地图上路段信息、道路代码、路段编号,并远程下发到车载设备。
9、综合查询功能
(1)抓拍数据在地图上展示
可以在地图上展示所有抓拍设备或某个抓拍设备在某时间段内抓拍数据的密度图(热力图)。
(2)车运行轨迹在地图展示
可以在地图上展示任意一台车在某一时段内的运行轨迹。
10、系统管理
(1)设备信息录入
用户可以在设备录入页面中录入设备相关信息。设备信息主要包括,设备种类、设备编号、车牌号码、部门等信息。
(2)设备查询
用户可以根据设备种类、设备编号、录入时间等信息查询设备,并显示当前设备运行状态。
(3)用户信息管理
系统提供对系统操作用户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导入、导出等功能。
(4) 角色功能
系统管理员用于管理系统操作用户,同时可以授权用户相应的角色绑定,角色决定了用户所拥有的操作权限,管理员可以添加、修改、删除用户信息。
(5)违法代码字典管理
用户根据相关违法行为情况添加、修改、删除、查询常用的违法代码记录。
(6)车牌属性字典管理
用户可以对车辆颜色、车辆类型等属性对应的代码进行查询操作。
(7)车辆行驶方向字典管理
用户可以对车辆行驶方向对应代码进行查询操作。
六、现场踏勘根据项目情形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招标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 所需“ <项目名称> ”项目国内公开招 标采购 |
第 一 联 |
|
招标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加盖公章 |
采 购 单 位 留 存 |
|
投标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
招标项目名称 |
“ <项目名称> ”项目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
||
招标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第 二 联 |
|
投标人名称 |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 |
||
采购单位现场踏勘 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
投 标 人 留 存 |
|
现场踏勘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投标人可装订
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并将扫描件放入线上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
七、审查原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原件,于投标当日现场审查。
所投产品应提供公安部相关机构出具的以下检测依据:
★(1)(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报告
★(2)(GA/T 1299-2009)《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
★(3)(GB 13954-200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检测报告
商务条款 |
|
序号 |
应具备的商务条款 |
1 |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2 |
付款方式:按皇姑区政府最新规定执行 |
3 |
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4 |
备品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供保证设备正常售后维护所需,如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 |
5 |
安装调试: 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需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
6 |
技术服务及培训: 技术服务:提供一份本项目所需的规范文件清单。至少一套齐全的技术文件包括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安装和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文件、硬件设备技术文档及有关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技术资料。提供的技术文件与提供的软硬件相一致,技术文件保证全面、完整、详细。 培训:对采购单位使用及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含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不仅限于货物安装所在地。 |
7 |
验收标准及方法: 中标(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8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1年,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硬件正常使用中非人为损坏出现故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超过保修期后如产品维修,中标(成交)供应商只向采购单位收取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至少 7*12 小时制电话热线服务,如设备出现问题,采购单位无法自行解决时,采购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手段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讲清问题现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通过电话、传真、邮件、视频等通讯手段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
标签: 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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