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0〕9号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55*****60542.gif" height="151" oldsrc="W********155*****60542.gif">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要求各乡镇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对本乡镇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材料归档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依据。资金补贴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结合我县实际,以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2020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资金共2007万元,各乡镇核准统计上报补贴面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开展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做好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0年4月30日前)
各乡镇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镇(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0年5月10日前)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0年5月22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单位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补贴面积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0年5月30日前)
县级核查结束,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20年6月10日前)
各乡镇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
(七)发放补贴资金(2020年6月30前)
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2020年7月20前)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
质材料;各乡镇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汇总上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钟山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附件:1.××镇(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
2.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3.××镇(乡)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镇(乡)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附件1
××镇(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 | |||||||||||
××村委××村(盖村委公章) | |||||||||||
自然村 小组(队) | 姓名 | 2020年申请补贴面积 | 2019年 补贴面积 | 扣除(核减面积) | |||||||
合计 | 非农征 占用地 | 改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用地 | 绿化景观及 成片粮田转为 设施农业用地 | 长年撂荒 耕地 |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农户签字 按手印 | 农户联系 方式 | ||||
入户核实工作人员签字(2人以上): | 日期:年月日 | ||||||||||
注:2020年申请补贴面积=2019年补贴面积-扣除(核减面积)合计 |
附件2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各农户:
为做好2020年我镇(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钟政办发〔202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镇(乡)2020年农户补贴面积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为: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共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镇(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0年××月××日
附件3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0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钟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20〕××号)要求,我镇(乡)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0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3—1:××镇(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乡)人民政府
2020年××月××日
附件3-1
××镇(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 |||||||||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2020年补贴面积 | 2019年补贴 面积 | 扣除(核减面积) |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用地 | 绿化景观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
注:2020年申请补贴面积=2019年补贴面积-扣除(核减面积)合计 |
附件4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根据钟山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0年我镇(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全年2020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0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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