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项目
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项目
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cq-gfpz*******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
出租单位 | 徐州市市政管理处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与庙山路交叉路口 | |||
建筑面积 | 26475.48㎡ | ||||
目前用途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附属设施:门岗、配电室、半地下室、办公楼1、办公楼2、仓库、厕所、钢架料仓库、地磅房、院内场地。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众合评报字(2020)第08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13日 | ||||
年租金挂牌底价 | 年租金为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732,500.00) | ||||
特别事项 说明 |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沥青料生产,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整体转租给他人。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年限:15年,运营期满,承租人自行添加的各项设备无偿移交给产权单位。 租金涨幅:每5年涨幅5%。 租赁押金为:无。 装修免租期:10个月(原承租人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房屋装修及经营范围内改造、配套设备、水电费、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理。 附属设施:门岗、配电室、半地下室、办公楼1、办公楼2、仓库、厕所、钢架料仓库、地磅房、院内场地。 合同签订:招标成交后,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签订公房租赁合同,并经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合同生效。 | ||||
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且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建筑材料销售。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2、意向承租方三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 5、意向承租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意向承租方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7、意向承租方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4、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项目协议》和《徐州市公房竞拍房屋租赁合同》(样稿),详见附件。 | ||||
备查文件 | 1、《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评估报告》(徐众合评报字(2020)第081号); 3、《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资格评审文件》; 5、《关于二次挂牌的函》; 4、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房租赁申请与承诺》 5、其他报名材料。 二、申请程序: 根据徐公房联办〔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如连续两次公告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出租方报原审批、备案部门同意后,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参与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为多家,则进入综合评分招标流程。 如采取综合评分招标流程,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徐州市市政管理处沥青拌合站运营权租赁资格评审文件》(详见附件)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交易,评标工作由出租方组织,公开进行。评标定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时举行(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收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8室)。 (三)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须在公告终止前交付。投标不成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开标及评标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承租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三、签约及付款约定: 1、承租人将租金直接交付给出租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收齐后对租赁合同进行盖章鉴证。 2、招标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房屋租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违约责任办理。 3、租赁租金票据由出租人开具,出租人和承租人交付的交易服务费票据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 4、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按《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其他约定: 本次招租项目按实物和其结构现状进行公开交易,意向承租人投标前务必亲自实地考察;意向承租人通过本次交易确定位承租人后,不得以不清楚房屋现状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炳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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