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0]A09017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有限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平潭。
2.3建设规模:平潭动车站公交首末站充电站(配置2台800KVA变压器,8台160KW充电桩,2台120KW充电桩)、岚城公交首末站充电站(配置1台800KVA变压器,4台160KW充电桩,1台120KW充电桩)、平潭新公交总站充电站(2台180KW充电桩)及三处配套膜结构雨棚,包括欧式箱变的采购及安装、电缆敷设及室外埋设管道、工井、充电桩基础、照明、监控和充电桩的网络连接到管理用房等;不含充电桩设备采购,含充电桩电缆敷设。
2.4计划工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送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的设计与施工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负责平潭动车站公交首末站、岚城公交首末站、平潭新公交总站建设充电站项目的供电方案、施工图设计与供电局图审通过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优化现有充电桩设计方案,通过平潭供电局验收正式送电
②编制平潭动车站公交首末站、岚城公交首末站、平潭新公交总站的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项目的预算造价合计不得高于控制价平潭动车站公交首末120万元,岚城公交首末站63万元,平潭新公交总站18万元
2.5.3平潭新能源公司建设三处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工作内容:平潭动车站公交首末站充电站(配置2台800KVA变压器,8台160KW充电桩,2台120KW充电桩)、岚城公交首末站充电站(配置1台800KVA变压器,4台160KW充电桩,1台120KW充电桩)、平潭新公交总站充电站(2台180KW充电桩)及配套膜结构雨棚,包括欧式箱变的采购及安装、电缆敷设及室外埋设管道、工井、充电桩基础、照明、监控和充电桩的网络连接到管理用房等;不含充电桩设备采购,含充电桩电缆敷设。
2.6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平潭供电局验收,并正式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叁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等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派出。
3.3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截止时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
3.6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项目如需开挖道路或预埋管道或浇筑砼基础承台或借用市政(或电力部门)管沟产生的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协调费用包含于合同价内,且分布于各子目内,不予单独填列。
3.9本项目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包含于合同价内,且分布于各子目内,不予单独填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现金自备,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随带并出示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开户名: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方圆分理处
号:1402 0237 0910 0006 359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www.fjeship.com)、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minyun.com.cn)、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fjcts.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8号
电话:****-********
联系人:蔡彬彬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
电话:****-********
联系人:程小姐邮箱:********2@qq.com">********70@qq.com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交通路35号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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