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2023年环卫作业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2023年环卫作业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2 16:31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新蜀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修菊、138*****828
委托代理人:陈帅雪、151*****107
四川新蜀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针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2023年环卫作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件三,于2020年12月15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第8条“车辆、设备配置15%”中写明: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每提供 1 辆自有的新能源密闭收集车(总质量>8 吨且核定载质量>1.5 吨),得 3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注:1、①可提供车辆购置合同复印件、转款凭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也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质疑函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质疑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第8条是根据《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环卫车试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氢新汽领〔2020〕3 号文件“三、工作安排(三)推广方式。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试点并购买新能源环卫车的环卫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同类型项目招标中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优先中标等多种方式的支持。”所设置,并未针对某些特定供应商。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第8条的设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贵单位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单位予以驳回。
感谢贵公司的参与及对本项目的关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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