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招标公告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637
项目名称:沈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8,180.00
最高限价(元):468,1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按照《沈阳市残联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为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沈残联发【2016】36号)要求,区残联自2016年来为全区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险,原意外险将于2020年12月28日到期,特请示启动残疾人意外险招标。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具体需求:投保人数15606人,按照每人不高于30元/年的标准进行投保。总金额不高于46.818万元。

4.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保险内容及保额:


序号

类别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障责任

1

身故

6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

3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

5千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的,根据烧/烫伤程度,按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医疗费用

1万元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

2

意外住院津贴

9千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意外住院,保险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津贴保险金(每天50元,免赔3天,最高支付180天)

3

火灾爆炸

2万元

参保家庭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家庭房屋、附属物及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赔偿。

家用电器

1万元

参保人居住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自然灾害、供电部门施工失误等意外事故造成电压异常,导致家用电器直接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

水管破裂

2500元

承保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而造成装潢(含地板、地砖、门、墙面、房顶等)和室内财产(含家用电器、衣物、家具等)的损失。

4

燃气

身故(本人)

1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残疾(本人)

5千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燃气意外残疾可与主险意外残疾累计赔付。

身故(共同居住家属)

2千元

被保险人家属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残疾(共同居住家属)

1千元

被保险人家属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燃气意外残疾可与主险意外残疾累计赔付。

5

第三者责任险

5千元

承保因被保险人原因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如水管爆裂、火灾爆炸、燃气泄漏等)。

二、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1、成立承保及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至少5人),并设置紧急联系人,提供专项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服务优先: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处理赔案,力争将损失程度减低到最小,确保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补偿,提倡小额案件采用简易处理方式。

4、服务迅速: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快速查勘并理赔;

5、制度完善:有客户回访制度,建立档案专卷,设置专员定期反馈出险理赔数据;

6、自合同签订日至保险生效日期间的新增残疾人,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投保。

6.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6.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报出分项保险价格并提供详细完整的保险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577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意外伤害险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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