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冻猪肉储备投放及冻猪肉公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冻猪肉储备投放及冻猪肉公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冻猪肉储备投放及冻猪肉公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冻猪肉储备投放及冻猪肉公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16号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10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1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ZB-2020-055CG
2、项目名称: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冻猪肉储备投放及冻猪肉公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334,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储备投放, 3 家,预算金额:2,169,3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储备投放
第2包: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公检服务项目, 1 家,预算金额:164,7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公检服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13 00:00:00至 2022-01-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冻猪肉储备投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有市级标准化以上资质;或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经营冷冻猪肉加工和销售的企业;3.具有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具有储存冷冻猪肉的冷库,库容量应在100吨以上,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良好;6.代储企业有稳定的销售冷(冻)猪肉的网络和比较强的吞吐能力;7.储存冷库法人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的相关规定);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9.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文件证明;10.没有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及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冻猪肉公检服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中央储备冻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中附件5《中央储备冻猪肉质量公检检测项目》全部检验资质。3. 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陕西)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1)实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2)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3)具备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需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4)具备满足畜禽产品检验所需要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和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5)具备满足承检任务所需要的采样工具及设备,如样品采集工具、冷藏工具、设备等。5.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储备冻肉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现场检查、检验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抽样人员等检验技术从业人员,分别承担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汇总、出具报告、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检查和检验相关信息。6.具有满足现场检测、抽样所需要的车辆。7.申报单位应熟悉本项目涉及法规文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9.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文件证明;10.没有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及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29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16号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1005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储备投放,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宝鸡市2020-2021年度冻猪肉公检服务项目,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3日9时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在参与项目报名后,请及时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官网,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11 09: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16号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1005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商务局
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4层
联系人:李文芳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誉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16号鹏博财富中心2#楼B座1005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誉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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