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桂东县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东县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2]2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桂东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东县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
2.2建设地点:桂东县沤江镇
2.3建设规模:岸坡防护工程:总长1.349km,其中沤江干流0.399km,敖江支流0.95km;河道疏浚工程:总长2.697km。
2.4招标范围:桂东县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施工
2.5计划工期:5个月。
2.6评标办法:按湘水办〔2012〕29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之内的企业。
3.3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3年内必须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金额500万元及其以上的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 29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2月 21 日至2012年 12月 25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3单元4楼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电脑打印,注明工程名称,手写不受理)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
②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⑥近三年内两个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书)原件、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业主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⑧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并提供网上信息查询资料;
⑩诚信协议书(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提供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诚信协议书留原件)。交招标人留存,供评审核验。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投标期间更换。如上述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投标申请人,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7.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桂东县水利局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三单元4楼
联 系 人:资马榕
电 话:****-*******
2012年12月18 日
诚信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桂东县水利局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 桂东县四水治理沤江城区段堤防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不向任何人采用打招呼或明示暗示等非法手段操纵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接受任何外来影响包括领导干部等明示或暗示的招呼;不向招标代理公司施加任何违法的影响和压力;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邀请和资助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之前没有任何在建项目。
3、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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