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丰?城市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灵水利字〔2020〕119号

盛丰?城市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灵水利字〔2020〕119号

项目名称:盛丰?城市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灵水利字〔20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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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丰?城市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水利字〔2020〕119号

2020-09-24 16:10:00 来源:灵川县水利局


桂林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盛丰?城市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现根据灵川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审查意见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84万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灵川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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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利 水土保持方案 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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