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省级配套资金建设物资沼气饭煲招标公告
沼气省级配套资金建设物资沼气饭煲招标公告
咸丰县关于咸丰县年中央投资户用沼气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建设物资沼气饭煲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2)515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生态能源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2010年中央投资户用沼气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建设物资(沼气饭煲)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我中心在相关媒体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开均失败,根据采购办的要求,此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谈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2-64
二、项目名称: 咸丰县2010年中央投资户用沼气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建设物资(沼气饭煲)采购
三、项目内容:沼气饭煲(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四、数量:5000台
五、资金来源:上级专款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沼气饭煲制造商或取得本项目授权的销售代理商。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投货物必须符合NY/T1638-2008沼气饭锅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获得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供应商在项目区域内须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物流配送服务能力
(六)税收部门出具的两年内税收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单独密封,在谈判时进行现场审查,原件需携带备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经核实,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供应商在谈判前需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八、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1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局十三楼)。
报名要求:报名时必需向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和电邮方式报名。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12月 28 日8:30--9:30时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2年 12月 28 日9:30时
2、谈判地点: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予接受
十一、其他
采购中心联系人: 何毅 潘凤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志宏(189*****822)
账户:咸丰县财政局
帐号:****************28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咸丰支行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 12月 17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