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临河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机械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临河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机械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临河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0国道临河绕城公路二改一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现就国道110线临河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压路机 | 双钢轮压路机 | 台 | 1 |
2 | 自行式扫路机 | 台 | 1 | |
3 | 履带式摊铺机 | 台 | 1 | |
4 | 微表处稀浆封层车 | 台 | 1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兴趣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份于 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竟投同一个合同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合同包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合同包。
4.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每个合同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必须在2012年1月4日16:00时前递交。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10国道临河绕城公路二改一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巴彦淖尔市公路管理局(临河区利民西街)
邮 编:0150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郝达巍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晓东
网 站:www.nm-high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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