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投标邀请书
敬启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拟邀请贵所参加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报价比选活动。
一、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一)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合同以及其他各类法律文书。
(二)参与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相关日常合同谈判、调解等工作。
(三)提供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上报、公司向总公司上报的的相关事项出具的各项法律意见书。
(五)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就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六)协助公司处理由下属公司上报公司审批、公司需向总公司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协助审查及修订相关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相关谈判。
(七)根据公司业务要求制定相关格式合同、模板合同。
(八)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九)完成公司的其他日常法律工作。
二、相关要求
如贵所有意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请贵所准备《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一份密封并加盖贵所公章,于2020年1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包装邮寄或直接送达至联系人处(超过此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无效)。该等《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贵所及拟派出专业人员的简介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和案例简介。
(三)报价方案:贵所需根据本《邀请函》的工作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列明: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2、如贵所担任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本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拟由贵所代理的,贵所可提供的优惠折扣。
请贵所报价方案中列明的所报金额应为含税价格。本公司将依据贵所之《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接受贵所建议之服务。
三、招标事项
(一)招标类型:竞聘比选,公开征集。
(二)招标要求: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万元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有房地产、建设工程相关的律师执业经验。
(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四、评标定标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各位评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三)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四)招标小组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法律方案”得分高的排名优先;以上条件均相等时,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小组投票确定投标排名。
(五)招标评审结果呈报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细则
(一)初步评审
序号 | 分类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招标控制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
律师服务团队基本要求 | 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主办律师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有房地产、建设工程相关的律师执业经验(出具律所证明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控制价 | 12万元。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并出具《服务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本次投标报送的律师服务团队全体成员均应当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变更团队成员,否则我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律师费用。 |
(二)详细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质业绩:20分 服务团队:42分 实施方案:15分 服务承诺:3分 投标报价:20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如报价单位在5家(包括5家)以内的,以所有报价单位报价平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即评标价平均值。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1.1 | 资质业绩 (20分) | 律师事务所业绩 (16分) | 1.2015年1月1日至今,曾承接不少于4个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南开发1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承接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服务的房地产企业公司简介、公司网站简介截图等资料,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2015年1月1日至今,曾承接不少于4个房地产相关的诉讼案件,每承接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提供裁判文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
律师事务所规模 (4分) | 律师事务所在海南本地设置总所或分所的,得4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所设置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执业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公章。 | ||
1.2 | 服务团队 (42分) | 项目负责人 (30分) | 1、2015年1月1日至今,曾作为主办律师或项目负责人向房地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服务一家房地产企业得2分,最高得6分; 2.曾承接人工岛开发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承接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3、2015年1月1日至今,曾作为主办律师或项目负责人就酒店开发、运营和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参与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 4、2015年1月1日至今,曾作为主办律师或项目负责人就企业招投标、采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参与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 5、主办律师或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年限为10年以上,得6分;5年以上10年以下,得4分;3年以上5年以下,得2分; 证明材料: 可提供服务企业属于房地产企业、该名律师作为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盖章证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就相关项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
团队其他成员 (12分) | 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酒店开发、运营和管理、招投标和采购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团队其他成员曾作为主要负责人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每服务一个企业得1分,最高得3分; 2、团队其他成员曾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法律咨询服务的,按一名成员得1分计,最高得3分; 3、团队其他成员曾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酒店开发、运营和管理等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按一名成员得1分计,最高得3分。 4、团队其他成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曾参与企业招投标、采购等项目,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按一名成员得1分计,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成员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可提供合作方属于房地产企业、该名律师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盖章证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 ||
1.3 | 实施方案、服务态度、服务成果 (15分) | 实施方案、服务态度、服务成果 (15分) | 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 ①服务团队情况:包括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团队成员学历情况(大学以上学历情况)、工作经验及所承办的相关法律服务情况介绍; 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该措施还需列明每次至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谈判服务的人员调配安排(可不写具体人员名称,但应当列明如项目负责人及几名律师到场等内容)、法律服务工作响应时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经项目负责律师签名,法律服务工作须由项目负责律师参与等内容。 ③工作成果提交保证措施,该措施需列明每次提交成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可不写具体人员名称,但应当列明如项目负责人及几名律师出具报告等内容)。 ④工作态度保证措施,该措施需列明提供法律服务每半年可由服务单位对法律服务态度及服务工作成果、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价,对服务态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按照服务单位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实施方案内容不全的按0分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的,按量化因素进行评分,评委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 |
1.4 | 服务承诺 (3分) | 服务承诺 (3分) | 以各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比较,按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无承诺按0分计。评委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服务承诺加盖公章原件。 |
1.5 | 投标 报价 (20分) | 投标 报价 (20分) | 如报价单位超过5家(不包括5家)以上的,除去一个最低报价及一个最高报价后的平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报价单位在5家(包括5家)以内的,以所有报价单位报价平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六、主要合同条款与要求
(一)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合同金额为受托人为提供本方案中所需的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税费、差旅住宿费等;
(二)《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其余款项在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付款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延期、拒绝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三)提供服务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办人员在本服务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派人员至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四)投标人所配备的人员工作能力或所提供的服务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办人员未能达到甲方要求在现场指导推进工作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重新给予更换或要求服务人员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投标人仍未能在招保人指定时限内安排有关人员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且投标人应当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25%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经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律师签名,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须由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律师参与。
(六)如投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返还全部已付款项,且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25%的违约金。
(七)如投标人违反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纠正。如投标人在招标人提出纠正要求后,仍未能纠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如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则投标人应就其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八)投标人应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知悉的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机密或专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在保密期间(即自投标人或其指派律师收到有关商业机密或专有信息之日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七、保密要求
为保护本公司合法权利,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请贵所勿将本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15A全球贸易之窗18楼;
联系人:江慧,联系电话:157*****688
联系邮箱:wishjhjh@126.com
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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