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网络设备、专用软件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网络设备、专用软件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 行政事业单位 所需 网络设备、专用软件等 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 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 网络设备、专用软件 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内容:第一包:服务器(2套),服务器(1台),服务器专用机柜(1台),服务器显示器(1台),三层交换机(2台),32口语音网关(2个),8口语音网关(1个),单口E1/T1/J1数字卡(1个),功放(1台),无线话筒(5台),单路GSM猫(1个),音箱(2台),会议话筒(4台),座席拨号器耳机套件(30套);第二包:电子白板(1台);第三包:智能教学机(10台),图书防盗仪(5套),专业液晶监视器(8台),视频矩阵主机64入8出(1台);第四包:资料管理软件(4套),工程造价整体解决方案(2套),施工管理软件(4套),钢筋翻样软件(4套),钢结构设计软件(2套);第五包:网店经营创业基地设备-电子商务创业实训软件(1套),网店经营创业基地设备-网络营销教学系统(1套),网店经营创业基地设备-客户关系管理软件(1套),网店经营创业基地硬件设备(1台);第六包:工程造价系列软件(2套),结构设计软件(全套)(2套);第七包:OCS(1套),市场营销模拟平台软件(1套),多点触摸电子商务沙盘系统(1套),实训应用系统(坐席系统)(1套),呼叫中心台(交换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 、招标编号:2012-16-38-G
4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 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3) 投标供应商还须提供:
第1包:服务器须提供合法代理或授权;服务器须提供原厂工程师(非代理商)三年免费上门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3包:智能教学机、图书防盗仪、专业液晶监视器须提供合法代理或授权。
第4包:1、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双软认证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以上各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需与所投软件产品同名称或包含所投软件。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提供有关产品省级或以上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第5包:1、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双软认证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以上各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需与所投软件产品同名称或包含所投软件。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提供有关产品省级或以上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3、服务器须提供原厂合法代理或授权,并提供原厂工程师三年免费上门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6包:1、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双软认证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以上各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需与所投软件产品同名称或包含所投软件。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提供有关产品省级或以上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第七包:第1项:1、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双软认证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以上各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需与所投软件产品同名称或包含所投软件。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提供有关产品省级或以上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3项:提供中国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中心授权颁发的电子商务运营认证文件。
5 、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12 月18 日 — 2013 年1 月13 日 (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6 、标书售价为3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 、投标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9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 、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 、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 、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 、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招标程序咨询人:李 婧0351----*******
宋亦雷0351----*******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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