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人像采集系统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六、采购内容:鹤岗市公安局人像采集系统一套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根据公安部《公科信传发》【2020】239号文件的要求,建设市局系统平台并与公安部系统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下载,保证系统兼容,数据一致等功能要求。此外鹤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智能应用平台系统及前端物联感知设备,均采用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同时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于以上理由,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根据公安部《公科信传发》【2020】239号文件的要求,为使市局与公安部系统对接,保证系统兼容性,数据一致性,平台连贯性,同时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于以上理由,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

1

阴宏亮

鹤岗市人防办

高级会计师

2

袁云才

鹤矿集团物资供应部

高级工程师

3

高艺珊

鹤岗市档案馆

高级工程师

十、公示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德卫 联系电话184*****04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德卫 联系电话:184*****04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邮编:154100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联系电话:****-*******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

邮编:15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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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集系统 人像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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