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拟单一来源采购人像采集系统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人像采集系统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六、采购内容:鹤岗市公安局人像采集系统一套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根据公安部《公科信传发》【2020】239号文件的要求,建设市局系统平台并与公安部系统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下载,保证系统兼容,数据一致等功能要求。此外鹤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智能应用平台系统及前端物联感知设备,均采用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同时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于以上理由,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根据公安部《公科信传发》【2020】239号文件的要求,为使市局与公安部系统对接,保证系统兼容性,数据一致性,平台连贯性,同时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于以上理由,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阴宏亮 | 鹤岗市人防办 | 高级会计师 |
2 | 袁云才 | 鹤矿集团物资供应部 | 高级工程师 |
3 | 高艺珊 | 鹤岗市档案馆 | 高级工程师 |
十、公示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德卫 联系电话184*****04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德卫 联系电话:184*****04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邮编:154100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联系电话:****-*******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
邮编:15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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