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寺及摩崖石刻专项调查(20C00200)分散 招标公告
石窟寺及摩崖石刻专项调查(20C00200)分散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窟寺及摩崖石刻专项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0C00200
项目名称:石窟寺及摩崖石刻专项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最高限价: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一、调查要求:调查范围:璧山区境内1911年以前开凿的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内容:1、 石窟寺(含摩崖造像)的基本情况,如石窟寺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龛窟数量及年代、有无壁画彩绘等。2、保存状况和主要风险。3、保护管理情况。4、安全防范情况。二、成果要求成果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办保函【2020】889号)以及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市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20】294号)的相关要求。成果内容:每一处石窟寺的调查登记表、保护状况专项调查报告、璧山区石窟寺调查报告各一份以及相关的线图及照片成果形式: 所有成果纸质档3份,电子档一份(刻录光盘1张)。 | 780,0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2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会议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北路110号)。
五、评审信息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会议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北路110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李佳岭
采购人电话:158*****588
采购人地址:璧山区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万华
项目联系人电话:18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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