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台无动力平板车改造招标公告

30台无动力平板车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兴分公司30台无动力平板车改造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 30 台无动力平板车改造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制造安装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项目编号: CXJDZB2020-921.2 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 30 台无动力平板车改造项目1.3(改造/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厂区)1.4(改造/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1.5(改造/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完成。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7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8 大致改造内容:设计并改造 30 台无动力平板车,额定载荷 50t(实际需满足 60t 以内载荷),参数为长 10 米*宽 2.5 米,其中 10 台需另将整车加长延伸改造为 14 米*3 米。本次改造轮胎采用与当前车辆在用一致的氟橡胶包胶轮胎,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加装减震系统及手刹装置,因增加减震系统,轮胎底座等相关部件需增加及变动,增加转向盘 360°回转支撑功能,转向架增加助力辅助装置,拖把轴采用螺旋弹簧等。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1 个标段。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 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6)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7)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8)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9)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3)企业情况简介;(4)近 3 年承担的相关类似业绩证明(2017-2019 年合同复印件至少 3 份,最好至少一年一份);(5)近 3 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17-2019 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6)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7)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9)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机制,凡按照招标公告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质。3.3 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在开标前,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6 点之前停止报名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2 室联 系 人:周玮(招标中心)报名邮箱:zhouwei2@zpmc.com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电话:***-********(周玮)传真:***-********3.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2 室(周玮 收)。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zhouwei2@zpmc.com)。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开 户 行:农行上海市崇明县长兴支行 帐 号: ****************9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其它注意事项:7.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7.2 开具工本费及保证金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抬头。7.3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8.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 0 年十一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板车 无动力 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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