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7-2022FY254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入围;
(00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入围;
(00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入围;
(00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二手车评估机构入围;
(00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围;
(00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以房地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3 年(含)以上,有 3 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 (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
(00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以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 3 年(含)以上;(2)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
(0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以房地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3 年(含)以上,有 3 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4)以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 3 年(含)以上;(5)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人民币 30 万 元(含)以上;(6)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
(00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二手车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以二手车鉴定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3 年(含)以上;(2)注册资本在 10 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有);(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二手车评估能力,属于外商投资设立的,还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
(00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以矿业权价值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矿业权评估服务 3 年(含)以上;(2)具备采矿、选矿、地质、经济、法律等五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含)以上学历;(3)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执业资质。
(00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入围)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行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行方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企业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 5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 3 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 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6)具有较强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居于前列;(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我行制度规定 的其他要求。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分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公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6.不得存在的情形:(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7)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如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2)经营时间 1 年(含)以上;(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 2 名(含)以上;(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5)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 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8.(1)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2)以资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资产评估服务 3 年(含)以上,有 3 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资产评估执业资质;(4)提供国有、非国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还应有 2 名(含)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提供贷款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下的非国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业务的,还可准入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含)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5)提供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近 1 年内至少 1 次(以服务合同计,下同)或近 3 年内至少 2 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过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24日 8 时 30 分到 2021 年 1 月 5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每日 8:30-11:30 时,13:30-17:00 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2)
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层标书发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3)发售联系人:刘星,电话:***-********;4)文件售价:¥500 元/包,售后不退;5)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文件咨询: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设备招标二处,张君君,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20日10 时 0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1 月20日10 时 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为陕西省分行辖内各级机构信贷业务、资产保全业务抵押物、质押物提供
价格评估服务的评估中介机构。
2.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
3.服务地点:陕西省辖内各市、县(区)
4.入围后,行方不保证也不承诺服务期内的合作数量和标准,入围范围内的具体合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 5 号
联 系 人:段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
联 系 人: 张君君、张勃
电 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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