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号牌的公告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号牌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及固封扣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MXCGB2020-03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采购人: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单一来源公示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提出任何异议。
单一来源时间及地点:阜蒙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共 3 人,分别是: 刘喜中, 张勇 、王永杰,刘喜中为采购组长。
一、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公安厅交管局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车管所要 做到现场发放,立等可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当场领取号牌; 各市机动车号牌制作企业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号牌半成品,并报交管局备案。”经省公安厅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 666-2018)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对我市号牌企业进行资质、保密、防伪等方面认证,选定本溪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溪市机动车号牌生产厂家,并经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及公安厅交管局备案,批准该企业为本溪市区机动车号牌唯一生产企业,我单位发放的车辆号牌均需从该企业采购。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及《本溪市市本级单一来源管理办法》(本财发[2015]7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协商过程: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等情况说明:
采购的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规格(mm) | 材质 |
1 | 小型汽车 | 付 | 75 | 440*140 | 铝合金、反光膜 |
2 | 大型汽车 | 付 | 75 | 440*140+440*140 | 铝合金、反光膜 |
3 | 摩托车 | 付 | 50 | 220*95+220*140 | 铝合金、反光膜 |
4 | 挂车 | 支 | 38 | 440*220 | 铝合金、反光膜 |
5 | 低速车 | 付 | 40 | 300*165 | 铝合金、反光膜 |
6 | 新能源汽车 | 付 | 75 | 480*140 | 铝合金、反光膜 |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一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仕友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区机动车号牌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唯一生产企业 ;二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仕友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经过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的认定 有利于信息安全;三是根据机动车号牌制作技术工艺涉密性和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车管所要做到现场发放立等可取的原则,符合阜新市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专家组一致认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是合理的 。
四、专家论证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职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1 | 刘喜中 | 高工 | 辽宁省人事厅 | ||
2 | 张勇 | 高级教师 | 辽宁省人事厅 | ||
3 | 王永杰 | 教高 | 辽宁省人事厅 | ||
备注 | 论证由采购单位阜蒙县交通警察大队主持 |
五、协商结果:
经综合评议,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下,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价格如下:
成交供应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仕友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肆佰捌拾捌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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