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原建筑拆除清运和绿化搬迁和道路开口) 招标公告
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原建筑拆除清运和绿化搬迁和道路开口)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原建筑拆除清运和绿化搬迁和道路开口)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原建筑拆除清运和绿化搬迁和道路开口)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本市备案在建项目。(4)拟派主要人员中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 1 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原建筑拆除清运和绿化搬迁和道路开口)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L-2020-676) 3、预算编号:15-20-9139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原建筑拆除清运、绿化搬迁、道路开口,主要工程内容为:详见招标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最高限价为*******元。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因以不耽误施工总进度为基础,进行分段施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因以不耽误施工总进度为基础,进行分段施工。 12、项目联系人:陈东升 13、电话:150*****11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2-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0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明及主要人员资格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18年度或者19年度)(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缴纳税收和社保(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7)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以上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23 17:00:00至2020-12-3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现场审核验证时间:同公告时间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文件费8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1-0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1-06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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