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业务装备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0年公安业务装备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博野县][采购/资审公告]博野县公安局2020年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保定市博野县公安局2020年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四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KT-2020-A009
项目名称:保定市博野县公安局2020年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四次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490000元
最高限价:490000元
采购数量: 1批;
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站;
执法记录仪。
(详见采购项目及要求)
技术规范及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博野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2020年内任意三个月或提供纳税申报表,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20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10月至开标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和更正。
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供应商自行解密。
六、开评标地点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备注: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谈判,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CA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咨询电话177*****662。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谈判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谈判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谈判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评审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0。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博野县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明东路2号
联系方式:董诗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336号5楼
联系方式:张帆****-*******
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取费基数,中标金额100 万元以内取费基数为 1.5%,中标金额 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的取费基数为 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方支付。
招标
|
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