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公园改建工程设计的招标公告
港城公园改建工程设计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港城公园改建工程设计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港城公园改建工程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磋商;(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磋商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港城公园改建工程设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js1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实施改造面积约9.3公顷(以实测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调整与提升、水系及驳岸改造、园路及铺装场地改造、建(构)筑物调整、主入口广场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区域改造、驳岸及桥梁护栏改造、水体清淤、给排水系统改造、电气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9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9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6)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12、项目联系人:酆阶晨 13、电话:136*****12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2-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0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3)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0 17:00:00截止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在上传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12-23 至2020-12-30 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2)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开标时递交给采购代理经办人。(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1-0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1-04 13: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9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9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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