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正常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应答供应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应答人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4业绩经验: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环境影响评价业绩1个。
注1: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是指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注2: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无须提供发票扫描件)。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发票认定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查验结果与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中所提供关键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关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2.5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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